伊朗向海牙国际法院起诉美国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已正式向海牙国际法院提出诉讼,反对美国没收伊朗央行的20亿美元财产。
伊朗总统哈桑-鲁哈尼15日在宣布这一消息时说,伊朗政府还要求对美国的这一反伊朗举措作出判决,并因给伊朗带来的损失而进行赔偿。
美国最高法院4月20日裁定,支持美国国会和白宫做出的关于没收伊朗中央银行在纽约的20亿美元、用于补偿1000多名在与伊朗有关的恐怖袭击事件中受害的美国幸存者和受害者家属的决定。
所谓的该案件中的原告指控伊朗支持黎巴嫩真主党。他们认定,受伊朗支持的组织发动恐怖袭击,包括1983年美国海军陆战队驻黎巴嫩首都贝鲁特营地和1996年沙特胡拜尔大厦发生的爆炸袭击。这两起袭击分别导致241名和19名美国军人死亡。
伊朗总统哈桑-鲁哈尼将美国的这一举措称为是“明目张胆的偷窃”。
上月,在对美国最高法院没收伊朗财产作出的反应中,伊朗伊斯兰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要求伊朗政府为美国自1953年以来的“敌对行为及犯罪”带来的损害索取赔偿,并称这些损害包括因美国对伊政策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损害”。
伊朗和美国在伊斯兰革命胜利之前于1955年签订了《伊朗/美国友
好、经济关系和领事权利条约》。
该条约于1957年6月开始执行。这为伊朗与美国之间的关系制定了一个法律框架。该条约第21条第2款明确了海牙国际法院在审理双方诉讼中的作用。根据该条款,伊美双方之间的任何分歧都可以交由国际刑事法院来审理,除非双方均同意交由另外一方来解决。
在美国“文森号”战舰向伊朗655号民航客机发动导弹袭击造成290人遇难事件中,伊朗根据上述条约向海牙国际法院提交了控告美国的诉讼。
伊朗第二次向国际刑事法院起诉美国是在1992年11月,原因是美国在1987年和1988年破坏伊朗在波斯湾的石油平台。
伊朗和伊朗国有企业有权获得美国司法的豁免。因此,美国的司法举措违反了这一法案。美国的所谓司法举措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还是一种带有政治目的和违反国际承诺的举措。尽管经验表明:不应对国际刑事法院寄予太大期望,但是伊朗依然决心通过国际权威机构来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