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议员:杀害加沙妇女儿童违反国际公约
伊朗华语台消息:伊朗伊斯兰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宣布,在加沙杀害妇女和儿童的行为侵犯了人类的尊严,并违反了国际公约。
自10月7日开始至今,以色列军队对加沙地带的袭击造成的巴勒斯坦殉难人数已超过11,200人,其中包括儿童4,506人,妇女3,027人,老年人678人。
据伊通社报道,伊朗伊斯兰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佐赫拉·埃拉希扬女士在圣城卡尔巴拉(伊拉克南部)举行的国际会议上表示,犹太复国主义政权对加沙人民犯下的罪行不仅侵犯了人类的尊严,还伤害了人们的感情,而且根据国际文件,其中还包含无数侵犯人权的例子,特别是侵犯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敏感群体的权利。
埃拉希扬提到并摘选了这些国际法和条约的一部分,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三、和第五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伊朗伊斯兰议会人权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根据《日内瓦第四公约》第14、18、27、33和49条,交战国有义务建立安全区、禁止攻击民用医院、需要尊重个人的权利和尊严,禁止针对平民,特别是妇女的暴力行为,禁止惩罚无辜者和抢劫,禁止强迫集体或个人转移,而犹太复国主义政权的所作所为就是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强迫移民的明显例子。
埃拉希扬表示,《世界儿童权利宣言》原则2、4和6条规定了对儿童进行特殊保护的必要性、儿童的社会豁免权以及儿童享有适当营养、住房、娱乐和医疗服务,并且不得将儿童强行与母亲分离。此外,她还提及《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条,《日内瓦第四公约》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四条,以及《世界儿童权利宣言》第十条。
然而,伊朗伊斯兰议会人权委员会主席强调,根据国际文件,犹太复国主义篡夺政权的行径明显侵犯人权,破坏了人类的原则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