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伊朗大选专题节目—不同国家的选举监督体制一瞥
很多因素都对透明而包容性的选举制度产生着影响。从政治、文化和经济因素到国家领土 范围、面积和人口,从历史因素、社会和民族传统到一些在选举中可能产生影响的事件,这些因素都对选举产生着影响。
根据国家宪法中明确的条件和标准,国家政治体制在选举方面制定了特定法律和行政制度。此外,国家的监督机构通过不同的监督方式保障选举在所有阶段的健康性。
整体而言,在不同国家均由特定机构负责监督选举,其中一个机构是司法机构即宪法法院。在世界很多政治体制中,宪法法院负责对选举的健康性进行监督,很多国家亦是如此。
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负责监督国内所有选举,除了城乡伊斯兰议会选举。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发言人阿巴斯阿里·库德胡达伊说:“该委员会成员只把法律和获得真主的满意作为考虑对象。在总统选举中,这是宪法监护委员会奉行的准则。我们不能违反宪法和总统选举法,不能成为违法者。不言而喻,宪法监督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是社会的一份子,并深谙政治。他们对相关人事进行讨论,对每日新闻进行观察。他们都是消息灵通人士。最终,我们根据条例在宪法监护委员会内部确定了监督选举的标准。”
他还说道:“信仰伊斯兰共和制是什么意思?宪法提到了信仰伊朗伊斯兰共和制这一问题。我们的宪法对此予以了规定。如果一个人不接受宪法,或不接受宪法的部分条款,一经宪法监护委员会审查,这个人就没有资格参加总统选举。”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为最高法院,是该国最受尊重和最强大的机构之一。该法院负责监督该国选举的健康性,并通过“代表资格证书”获得通过的途径调查选举是否健康。
根据保加利亚宪法第66条内容,任何时候只要选举的健康性受到质疑,就可以根据法律向该国宪法法院提出这一问题。
关于对选举的监督,罗马尼亚宪法第47条称:“该国大国民议会对每位代表参选的健康性做出决定,对每位代表参选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并对他参选的健康性或取消参选资格做出决定。他所代表的权力和责任也在他被取消资格的那一刻被中断。”
意大利议会为两院制,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根据意大利宪法第66条,两院审定其议员资格,并裁决有关不得当选和不得兼职的事项。
加拿大国会包括上议院和下议院。下议院被赋予的特权之一是改变和改革宪法中的灵活部分,证实议员资格和取消议员资格。
根据日本宪法第42条,该国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日本宪法还规定,两院议员及其选举人的资格,由日本法律规定。日本宪法第55条对此强调指出:对有关议员资格的争议,由两院自行裁决。但撤销议员资格,必须有出席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决议。
在其他亚洲国家,也存在选举监督机制。菲律宾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该国宪法第17条规定: 参议院和众议院应各组织一个选举法庭,全权负责裁决有关各该院议员的选举、计票和资格的一切争议。每个选举法庭由9人组成,其中三名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最高法院法官担任,其他6名为各该院议员。参加选举法庭的议员将按比例从各个政党和根据政党名单代表制登记的政党或组织中选出,并由资深的法官担任选举法庭的主席。
叙利亚是拥有民主选举体制的少数阿拉伯国家之一。根据该国宪法第62条,如果根据宪法最高法院的调查和报告,有关议员的选举健康性受到质疑,在一个月内将其告知该议员并解雇该议员。
在部分国家,国家内政部也负责监督选举。英国首相负责任命该国内政大臣。根据英国法律,该国内政部在审查、确认和否决议会议员候选人资格中负有最高监督责任。在英国,最高法院人员对下议院议员资格进行调查,并向议会提交报告。
在美国、比利时和瑞士等国,立法机构负责对议员资格进行调查,并确认或否决议员的选举资格。
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了立法机构即美国国会的权力和组织。美国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部分。宪法规定了国会议员的选举办法以及任职资格条件。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五款第一节规定,两院分别是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
在部分国家,选举最高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的健康性,土耳其就是其中国家之一,该国选举最高委员会成员由7名主要成员和4名候补成员组成。根据土耳其宪法,选举和全面公投在司法机构的监督和引导下自由、平等和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在公众和司法机构的监督下举行。为了保障选举自始至终健康、有序举行,为了调查投票前后有关违规行为的投诉,为了确定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重选,选举最高委员会负责采取行政举措。土耳其任何官员都无权抗议选举最高委员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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