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伊朗大选专题节目-任命调查选举舞弊机构及其在总统和城乡议会选举中的工作方式
(last modified Sun, 14 May 2017 11:41:38 GMT )
五月 14, 2017 19:41 Asia/Shanghai

  伊朗总统选举与第五届城乡议会选举将同时在5月19日举行。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中我们将讲述认命调查选举舞弊的监督机构以及机制,希望大家希望我们的这一节目。

  在伊朗选举对巩固体制基础起有重要作用。因此,举行健康、良性的选举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里我们将向大家介绍如何监督选举的健康性以及如何调查伊朗选举制度中可能出现的舞弊。

  伊朗司法总监阿迈里·拉里贾尼(1)说:伊朗宪法中提出的条件我们必须遵守,尤其是道德,参选人的道德,而参选人的道德正受到损害。教法和宗教绝不允许这样做。批评是一会事,而建设性批评是另一会事。批评从事工作或正在完成工作的那些人的行为方式是可以的,但是损害、诽谤和诬蔑这些人是不受欢迎的。根据教法和道德准则,所有候选人及他们的支持者应当避免发生这样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说:监督选举的目的是统筹监督机构采取的行动,以便认真和正确地执行法律,保持选举的健康性。

  但是在伊朗监督选举的工作应由哪个机构承担?就此,宪法第99条款说:宪法监护委员会承担着监督选举领袖专家议会、总统、伊斯兰议会的选举以及公民投票、全民公决的监督责任。

  根据该条款,监督选举属于宪法监护委员会的职责。城乡议会选举除外,宪法未将监督工作交给宪法监护委员会。宪法第100条款就城乡议会选举说:选举人和参选人的条件、上述议会的职责、权力范围、选举和监督方式以及选举程序由法律来确定,该条款中提出的法律指的是伊斯兰议会通过的法律。

  宪法监护委员会由12名成员组成。显而易见,在诸如总统选举、伊斯兰议会选举等选举中不能对所有选举范围予以监督。因此,法律允许该机构任命监督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包括三个部门,中央委员会、省委员会、选区监督委员会。

  由于举行健康、良性、规范的选举一直是伊斯兰共和制负责人关注的问题,司法机构在包括执行者和监督者在内的选举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密切关注选举状态,防止大选出现舞弊。如果确实存在舞弊问题,他们将迅速处理问题,阻止在政治竞争中出现不公正现象。

  政治问题专家穆罕默德·哈迪·拉吉(2)说:伊朗总统选举法于1985年6月(伊朗太阳历1364年4月)在伊斯兰议会获得通过。后来进行了修改,在我们的这部法律中所看到的一章与宣传有关,它涉及总统竞选宣传的方方面面,该章是宪法第6章,该章为参选候选人确定了宣传方式,以及如何使用广播和电视宣传。可以说,这是法律所强调的。首先应利用官方媒体向参选候选人提供的条件,参选候选人在使用广播电视这个大众传媒面前是一样和平等的。官方宣传媒体也应当被候选人平等使用。关于此事应在法律框架内成立一个委员会,可以以研究总统竞选宣传委员会这个名字来命名,该委员会包括5名成员,国家总检察长、内政部长、选举中心执行委员会秘书、广电局监督委员会一名主席、广电局局长,这5人是该委员会成员。来自宪法监护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也可以进入该委员会。当然,该委员会成员也仅仅保持存在就能够反映委员会的监督,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该委员会为参选候选人确定框架,候选人可平等使用政府的条件进行宣传。这是一个问题,另一个问题是关于为竞选宣传未确定的条件任何候选人不能使用它,或政府报刊无权支持参选候选人。也无权使用各机构的财政预算进行竞选宣传,否则,这被视为是犯罪。法律中说,在政府中担任职务的人无权为总统候选人进行宣传,如果他们进行了宣传,那么这就意味着犯罪,司法机构将对他们的罪行进行调查。鉴于候选人具有参选资格,不同机构可对他们的违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宪法监护委员会从选举角度来说可以完成这项工作。新闻机构是从新闻的角度,而司法机构是从犯罪的角度采取立场的。就如大家知道的那样,总统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应由宪法监护委员会研究。

  司法机构对选举进行监督与宪法监护委员会监督选举不矛盾。因为每一个机构有自己的职能,各司其职。宪监会作为选举监督员是审核参选候选人资格,对选举正确性具有发言权的官方机构。而司法机构的职责是根据宪法第156条阻止发生犯罪行为。

  一些问题在总统选举法中被视为罪行,而司法机构负责对这些罪行进行调查。这些违规行为包括私自利用政府财产和条件进行宣传。

  在部分问题上参选候选人或其他一些工作人员在选举进程中采取的一些举措有可能违反了法律,他们必须受到惩处。

  调查总统选举违规行为将根据检察机关纪律检查人员提交的报告在德黑兰检察院开始进行调查。公民可向检察机关纪律检查人员报告情况或直接提出起诉,然后,检察机关纪律检查人员开始对选举中出现的违法乱纪问题进行调查。

  为确认投入投票箱的选票的正确性,部署在各选区的选举监督员和候选人代表要进行认真监督。最终,每个选区选票的正确性应由宪法监护委员会执行与监督委员会确认。

  交易选票、超过一次以上劝告投票人把选票投给写有候选人名字的投票箱、扰乱选举,这些都是违反选举法的行为。

  对选举方式提出起诉的人可从取票日算起在7天内向宪监会提交自己的诉状。

  进行监督是为了防止选举中出现犯罪情况,为保护人民的选票采取这一举措是势在必行的。人民的选票等于是寄放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选举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手中的信托物。因此,为举行正确选举,保护人民的选票,根据宪法必须对选举所有阶段进行认真监督。

  最后,我们讲述伊斯兰革命领袖就此发表的讲话(3):

  在选举中健康竞争就是没有相互诽谤、没有相互辱骂的竞争。选举气氛应当是良性的。如果人民认识和了解参选候选人,他们肯定会根据自己的鉴赏力行事。如果他们不认识,那么,他们将使用在竞选中具有远见卓识、笃信宗教的人士。选举执行者在举行正确的选举中要谨慎行事,这些可为国家带来良好的选举。幸运的是从革命胜利初期到今天我们举行的32场 33场普选中所有这些选举都是健康的。当然,在所有这些选举中也有人提出抗议。而提出的抗议受到了调查,有时也存在违规现象,但是在选举中不存在丝毫不健康现象,以后也应当这样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