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与美国沆瀣一气侵吞伊朗财产
(last modified Sat, 22 Jul 2017 13:14:39 GMT )
七月 22, 2017 21:14 Asia/Shanghai

加拿大一家上诉法院对伊朗提出无端指控,迎合美国的施压起诉德黑兰赔偿17亿美元赔款。在此之前,部分美国法院声称伊朗支持恐怖主义,并以此为幌子发布了一系列反伊朗政府的裁决。这些法院在回复审查自称是“恐怖主义受害者”的诉讼中,发布了一系列补偿这些“受害人”的裁决。

            在这一事件持续发酵的过程中,近几周来,加拿大安大略州法院驳回了伊朗政府提出的要求,即:撤销所谓的“受伊朗支持的恐怖袭击的受害者”的诉讼。

然而,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的法院不能对另外一个国家采取任何举措。

伊朗外交部发言人贝赫拉姆·加塞米就加拿大发布新裁决说道:对一个外国政府做出裁决违反各国政府平等原则,践踏各国政府在国际法中享有的豁免权。

伊朗外交部发言人强调,伊朗保留抗议和跟进这一裁决的权利。他坦率地说:显而易见,除了加拿大三司机构的内部划分之外,加拿大政府将直接负责该国各部门采取诸如违反国际法等举措可能引起的任何物质和精神方面带来的损害。

伊朗政府律师科林·史蒂文森就此案说道:原告们的指控以及他们为冻结伊朗在加拿大的财产所做出的努力是“侵略性”的非法举措,且完全带有政治性质,是无视国际承诺的行为。

赔偿所谓的损失的来源是冻结伊朗的境外资产,非法挪用伊朗在美国银行的现金储蓄。

在此之前,加拿大一家法院发布了冻结伊朗在加拿大非外交官财产的裁决,以作为所谓的补偿因恐怖活动造成的损害。这些财产价值高达约17亿美元。

该案的诉讼者们大多数是在美国法院收到赔偿裁决的美国人,他们现在又企图在加拿大提出这一诉讼。根据美国2012年开始执行的所谓的《支持恐怖主义受害者法》,这些人伺机以伊朗支持黎巴嫩真主党和哈马斯为幌子要求伊朗对他们进行赔偿。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从1984年被列入美国恐怖主义支持者政府名单之中。之后,美国以此为借口在该国当地法院提出了一系列反伊朗的虚假指控。现在加拿大又企图与美国沆瀣一气故伎重演。

1996年,美国国会践踏《外国主权豁免法》国际公法和美国法律,允许在恐怖主义活动中受害的美国公民在该国法院对被列入“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名单中的国家提出赔偿诉讼。同年,美国国会通过《反恐怖主义与有效死刑法》,并允许恐怖主义受害者及其家属在美国联邦法院直接起诉“恐怖主义资助国”,以获得民事赔偿。

2003530日,华盛顿法院做出裁决,判定伊朗应向1983年在黎巴嫩首都贝鲁特爆炸案中死亡的241名美军士兵家属负责。

200797日,该法院裁定,伊朗应向一千多名受害者家属赔偿26亿美元,并非法冻结了伊朗央行价值约为17.5亿美元的债券。

20121月,美国国会违反国际法和美国宪法,冻结了伊朗银行在纽约花旗银行购买的17.5亿美元债券,用于赔偿所谓的“原告方”。

20164月,在美国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施压下,美国最高法院批准纽约法院的申诉,冻结伊朗人民17.5亿美元的资产,并将其支付给所谓的“原告方”。

鉴于美国非法冻结和没收伊朗中央银行的资产,因此,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正式把美国告上了国际刑事法庭。

在美国最高法院对冻结伊朗资产做出的反应中,伊朗议会也责令政府要求美国政府对1953年发动反伊朗政变给伊朗所带来的损害做出赔偿。在这之中,还提到了美国应向伊朗赔偿的物质或精神损失费,如:美国在资助伊拉克侵略伊朗的战争中给伊朗带来的损害,美国摧毁伊朗在波斯湾的石油钻井平台,以及美国对伊朗进行间谍活动给伊朗带来的损害。

无疑,美国司法部对伊朗的态度践踏了《外国主权豁免法》国际公法的原则。此举不仅仅在司法历史上是空前的,而且是公然践踏国际法的行为,更是典型的“强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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