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是衡量欧洲人权的标准4
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中,我们将继续讨论欧洲践踏难民的权利。希望我们的这一节目能够赢得广大听众朋友满意。
儿童是人类社会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面临各种攻击以及来自生活的压力和问题,并因此而承受着这一切伤害带来的痛苦。大约一半没有监护人的难民儿童进入欧洲之后失踪,也无法找到这些儿童。大部分儿童已经沦为人蛇卖淫集团或奴役交易的目标,遭受性侵的折磨。甚至那些同父母一起进入欧洲的难民儿童也面临很多伤害。最严重的伤害就是殴打难民儿童和对他们进行性奴役。鉴于此,大部分进入欧洲的难民缺乏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很多难民儿童或他们的父母为了活着和获得一些东西放弃了自己的尊严。在希腊公布的一些男性难民的视频中,他们为了生存出售自己的身体器官。欧洲难民儿童的权利受到践踏,而自诩为人权卫士的欧洲政府却从不关注这些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完整的就人的权利进行了研究,没有将人分为大人和小孩。但是鉴于儿童受到的伤害及其需要更多的关注,联合国于1990年就此通过了两项公约。在通过该公约之前,以及二战之后随着联合国的成立,成立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成立该机构和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中欧洲国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欧洲难民潮中,欧洲政府拒绝遵守《儿童权利公约》等人道主义公约。难民的生存状况对于欧洲政府来说并不重要,他们只想到难民的生活开销、如何照顾他们以及他们进入欧洲国家所带来的后果等。部分欧洲国家假想包括穆斯林儿童在内的所有穆斯林都是恐怖分子,拒绝接纳难民儿童及其父母。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成立之初主要向二战的受害者提供援助。但是1953年该机构将其使命向国际范围扩大,并将其活动扩展到发展中国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了在学习、健康以及获得水和食物等方面向儿童提供帮助执行了多项计划。从1948年12月10日起,《儿童权利宣言》正式承认母亲和儿童有权享有特殊的照顾和帮助。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在该公约中阐述了儿童的十项基本权利。然而并不是所有国家都签署了该内容,其原则仅仅具有信息价值。但正是因为该内容为通过《儿童权利宣言》铺平了道路。
难民儿童进入欧洲也面临战争甚至比二战更恶劣的后果。《儿童权利宣言》为了保护儿童的权利共起草了54条规定。公约第一条对儿童进行了定义,儿童就是指所有未满十八周岁以下的人。然而适用于儿童的法律中,年满十八周岁以后不在此限。公约第二条强调:一、签约国不得因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之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主张、国籍、出身、财富、残障、出生或其他地位之不同而有所歧视。应尊重并确保其辖区内每一名儿童在本公约中所揭橥的权利。二、签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免于因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家族成员之地位、行为、主张或信念之关系而遭受各种差别待遇或处罚。事实上,欧洲国家没有任何理由或原因拒绝接纳难民尤其是难民儿童,他们的责任更加沉重。试问欧洲政府在面对数十万难民时履行自己的人道主义责任和义务了吗?
看一下被欧洲国家拒之门外以及在失望的情况下为进入欧洲寻找道路的难民的照片和视频令人感到痛心。匈牙利政府将与塞尔维亚接壤的边境用铁栏围了起来,以此阻止难民进入欧洲。欧洲政府尤其是欧洲边境国家的边防警察在儿童面前没有对暴力对待难民采取任何措施。在这些照片中,一名匈牙利记者殴打一名难民。把这些照片与欧洲政府和媒体对叙利亚四岁男童在地中海溺亡的照片做出的反应放在一起,导致出现人道主义情感浪潮和公布这些照片之后产生的担忧。这两张照片都来自于欧洲。一个是对遇难儿童的照片做出的情感反应,而这名小男孩是在叙利亚制造危机的政府不负责任的受害者。另一长照片是对欧洲将难民拒之门外以及殴打他们做出反应。
这些照片揭露了欧洲政府之间作秀式的人道主义情感。欧洲境内的难民面临种族主义歧视和极端右翼组织的暴力行为。欧洲各国尤其是德国烧毁难民营,欧洲国家的反移民情绪不断加剧。极端右翼党派在欧洲各选举中其地位不断提升,欧洲的传统党派为了保护其社会地位,他们采取更加严厉的移民政策,致力于挑选难民和驱逐大部分带有家庭的难民。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您播送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