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威胁;各国与国际组织的责任(9)各国对打击生物武器的责任
(last modified Wed, 10 Nov 2021 08:34:09 GMT )
十一月 10, 2021 16:34 Asia/Shanghai
  • 生物威胁;各国与国际组织的责任(9)各国对打击生物武器的责任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向各位亲爱的听众们简要说明各国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违反一般国际法适用规则的国际罪行的国际责任;因为任何研究、生产、开发、储存和使用生物武器都属于国际犯罪,各国政府在这方面负有责任。

各国政府责任草案的第一章表示,政府的任何不当行为都必须承担责任,并称违反法律行为都被视为犯罪。2001 年通过的国家对国际侵权行为的责任草案的部分一般原则可描述如下:任何国家应对其每一项国际罪行应承担责任。当一个国家的行为导致违反国际义务时,该国的行为就是犯罪。将一国的行为描述为违反行为是国际法的权利,不受各国国内法的约束。

草案的第二章讨论了将违法行为归咎于政府的策略。本章指出,一国的任何团体或官方机构犯下罪行,其政府应承担了对其罪行的责任。一般而言,接管新政府的所有机构、个人、公民甚至叛乱运动的行为在国际法上也被视为该国的行为。

国家责任公约草案的第三 章强调违反国际义务即构成违约,并对违规国产生责任。当一个国家的行为不符合其国际义务时,该国就违反国际义务。从这个角度来看,《生物武器公约》(BWC)缔约国的任何行为违反了其在本公约下的义务,都是对国际义务的违反,也违反这些国家义务。
第四章讨论了一国对另一国不法行为的责任。因此,任何与另一国合作,协助实施不法行为的国家都违法。还有,任何想要领导和控制另一个国家采取不法行为的国家,都从国际层面上应承担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美国正在与犹太复国主义政权就生产生物武器进行科学和安全交流,以及美英合作建设军事生物实验室,双方都要承担国际责任。
草案第五章强调在不得已违规的情况下,不能免除责任。本章评估了特殊和不同的情况,不接受任何无视一般国际法权威规则的理由。

责任计划草案的第二部分评估了一个国家的国际责任的内容。草案的这一部分要求违规国家终止犯罪并确保不再重复犯罪。第 31 条提到赔偿问题,任何违反规定的国家都必须全额赔偿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这种损失包括任何物质和精神损害。这一部分还指出,各国的国内法不能成为为不法行为辩护的借口。因此,尽管《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禁止生物军事实验室的活动,但美国、英国和其他国家生物军事实验室活动的继续赋予其他国家,特别是东道国,向这些国家要求补救的权利。对此,由于美国在乔治亚州建立了多个军事生物实验室,该国独立机构要求华盛顿拆除这些实验室并给予赔偿。

在政府责任计划草案的第二部分还考察了受害国援引政府责任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设定了对国家的不法行为采取反作用的策略。因此,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和生物武器方面的任何措施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公约,并为违规政府创造了责任。根据国际规则和政府责任计划草案,这些违规政府必须向受影响国家支付赔偿。

根据政府责任草案,任何受政府制约的团体和个人的任何行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该政府的违规行为。由于对生物制剂的补偿在物质上并不总是可行的,其伤害可能很多年都不会消失,使政府有双重责任。根据政府责任计划草案,政府有责任预防危机,包括生物危机。

在政府的国际责任方面,由于使用生物武器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也存在重要且禁止性的国际条约和规则。根据政府责任草案第 30 条,违规政府必须首先停止其不法行为,并为此做出必要的承诺。根据同一条款,违规政府必须保证违法行为再也不会发生。还有,根据该法,它必须赔偿人类和环境损害,并使情况恢复正常。
马科斯·奥雷拉纳教授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马科斯·奥雷拉纳就此认为,正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强调的那样,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影响以及军事生物活动直接和间接地对有效享受人权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处于脆弱境地的人,如原住民、老人、穷人和残疾人强烈受到这些负面影响;他们的人权被违规政府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