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和人类尊严(2)
在伊斯兰教中,所有人因具有领悟真主所有属性和名称的能力而天生享有尊严。甚至是在胎儿形成的过程中,随着真主在胎儿体内吹入灵魂,胎儿也会享有尊严。因此,堕胎在伊斯兰教中是被禁止的。
伊玛目阿里在任命马立克-艾什台尔为埃及军政长官时在写给他的信件中关于人类尊严写道:“你对百姓要有怜悯、热爱与仁慈之心,对他们不要像伤人的猛兽,待机会想吃掉他们。百姓分为两种,或者是你的教胞;或者是像你一样的人类。”
尊严包含了多种含义,例如荣誉、高贵、远离卑鄙下流和应受尊重,其中部分含义是社会、政治、宗教地位的象征。一名高官的尊严和地位,或者是一名信士的尊严,或者是父亲的尊严都会随着自身的行为而得到增加或减少,人们将这种尊严称为后天的尊严,而人类与生俱来就享有尊严,人们将这种尊严称为固有的尊严,这是不能被改变的。只要我们远离犯罪作恶,并且他人不剥夺我们的这种权利,我们就会享有这种高贵的属性。
伊斯兰教的这种观点与当今西方社会的主流观点存在一些差异。一些哲学家例如伊曼努尔-康德认为,人类尊严是人们为了与生俱来的独立性和道德能力而具有的权利,每个人天生都享有同等的尊严,这种尊严与人类的理性具有紧密的联系。
在伊斯兰教中,所有人因具有领悟真主所有属性和名称的能力而天生享有尊严。甚至是在胎儿形成的过程中,随着真主在胎儿体内吹入灵魂,胎儿也会享有尊严。因此,堕胎在伊斯兰教中是被禁止的。
伊玛目阿里在任命马立克-艾什台尔为埃及军政长官时在写给他的信件中关于人类尊严这样写道:“你对百姓要有怜悯、热爱与仁慈之心,对他们不要像伤人的猛兽,待机会想吃掉他们。百姓分为两种,或者是你的教胞;或者是像你一样的人类。”因此,人类天生享有尊严,所以从权利的角度而言,任何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都没有区别,所有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利。信仰独一的真主能使人获得完美,但是市民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不会对人的权利产生影响。
伊斯兰伟大先知穆罕默德说:“应该发自内心地去善待所有人。”
正如真主在《古兰经》第17章夜行章第70节经文中所说:我确已优待阿丹的后裔。
伊玛目阿里在谈到人类尊严时说:“阿丹的子孙啊!真主没有创造男仆,也没有创造女仆,所有人都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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