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 26, 2016 20:51 Asia/Shanghai

结社是人类的基本自由之一,因为人类是群居动物。人类通过利用集体生活的物质条件宣布其存在性。这是一种真真实实的存在,是社会无法避免的。开放的气氛和政治自由使人类走上社会和政治舞台。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继续收听本台为大家播送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中,我们将向大家阐述伊斯兰教人权中结社的自由。

结社是人类的基本自由之一,因为人类是群居动物。人类通过利用集体生活的物质条件宣布其存在性。这是一种真真实实的存在,是社会无法避免的。开放的气氛和政治自由使人类走上社会和政治舞台。另外,社会的性质是把每一种共同思想的追随者集中在一个地方,并以政治党派、组织、宗教、公会和社会等形式体现各种思想的核心。这些党派和组织吸引志同道合的人,并通过两点在社会舞台上从事活动。一是,他们发挥天赋和集体建设性的共性。另外一点是,他们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建立斡旋作用。因此,在个人微不足道力量的凝聚下,出现了和谐的集体力量,并为人们成功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创造了条件。

接下来就让我们向大家阐述伊斯兰教对结社、协会以及从事集体活动的权利所持有的观点。

结社的自由是国际文件关注和强调的一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坦率地指出: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二条也说: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伊斯兰教是社会性宗教,众先知为圣的目的是为了引导人类建立公正与公平的社会。真主在《古兰经》中多次呼吁个人和集体。《古兰经》除了呼吁个人之外,还对建立集体和社会给予关注,这在当代可被用于民间组织。在《古兰经》中提到的上述诸多组织中,“党派”更加受到吸引。总体上可以把使用“党派”的经文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党派意为拥有相同信仰的组织。在这些经文中,使用了“真主的党派”。例如,真主在《古兰经》争辩者章第22节经文中说:“你不会发现信仰安拉和末日的民众会与违抗安拉和他的使者的人亲密无间,即使他们是自己的父亲、儿子、弟兄或亲属。这等人,安拉把信仰刻入他们的心中,并以自己那里的精神援助他们,使他们进入诸河流于其下的天园,他们将永居其中。安拉喜悦他们,他们也喜爱他。这等人是安拉的党派,安拉的党派确是成功的。”

在这节经文中,为真主的党派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指标:信仰真主和后世,这高于个人和组织的利益。在《古兰经》看来,真主的党派首先是信仰真主和后世的人,其次是凡是损害他们这种信仰的民众和亲属不能参加这一组织。根据这节经文,好组织是以信仰为核心的组织,任何事情甚至是对亲属的爱都不能损害这种核心。

真主在另外一节经文中还说:“你们的领导者只是安拉和他的使者,以及那些信主,履行拜功,在鞠躬时交纳天课的人们。只有选择安拉及其使者和信主的人们为领导者的人,才是属于安拉的党派),只有安拉的党派才是常胜的。”(筵席章第55-56节经文)

在这节经文中对好组织的另外一个指标做出了强调。该指标可以将其称之为“接受教法学家治国的原则”。《古兰经》认为,好组织和党派是接受真主主权的组织和党派。根据这一观点,神圣的教法学家治国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原则。

鉴于这些经文,可以说,信仰、教法学家治国及其高于个人和组织的利益和喜好,这三个指标是好组织的标准。因此,真主在《古兰经》中认为,加入这些如同“真主的党派”的组织是可行的,其活动也将会成功。

在第二部分经文中,党派被作为不合适的组织和机构使用。从这些经文中,尽管无法从《古兰经》的角度为合适的组织演绎出指标,但是可以借助这些经文的反义来获得指标。在部分经文中使用了“恶魔的党羽”一词。真主在争辩者章第19节经文中说:“恶魔已控制他们,使他们忘记对安拉的赞念,这等人是恶魔的党羽。真的,恶魔的党羽确是亏折的。”

在这节经文中,特别强调了恶魔的控制。鉴于此,没有心系真主,而是受恶魔和私欲控制的组织不是好组织。可以把这种组织称之为“恶魔的党羽”。一个好的组织是绝不会被恶魔控制和摆布的。

与此同时,在另外一节经文中谈到了恶魔党羽的悲惨命运,并就远离该党羽的必要性做出了强调。真主在创造者章第6节经文中说:“恶魔确是你们的仇敌,你们务必把它当作仇敌。它只能呼唤它的党羽,让他们成为烈火之囚。”

在第二部分的一些经文中,在谈到“偏离正道者”时使用了党派一词。真主在麦尔彦章第36-37节经文中说:“安拉是我的养主,也是你们的养主,你们应当崇拜他。这才是正道。但(在尔萨之后)他们中各派产生了分歧,在目睹重大之日时,逆主的人们是多么悲惨!”

在这节经文中,真主在谈到先知耶稣之后把在他之后偏离正道的组织称之为“党派”,并对他们在后世的状况发出警告。鉴于此,在《古兰经》看来,偏离众先知正道的组织都是坏组织。因此,真主认为,只要组织是好的,即使存在分歧,但是也不会使他们远离正道。总而言之,使人远离正道的组织在《古兰经》看来是有害的组织。

在另外一些经文中,真主在强调众先知民族的团结之后认为,导致宗教分裂的所有组织都是愚昧无知的。真主在信士章第52-53-54节经文中说:“这确是你们的民族,是一个统一的民族,我是你们的养主,你们应当敬畏我。但他们把自己的宗教分割成许多宗派,每一派只喜欢自己的(法规)。你就让他们在自己的愚昧中(徘徊)吧,直到一定的时期。”

根据这些经文,可以说,可接受的分歧的标准就是在宗教中不得传播有损于民族团结的事情。党派分歧和组织内部分歧只要不损害宗教团结的根基就是可行的。否则,就是被禁止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一结论,即:尽管在《古兰经》中无法找到现代概念意义上的党派的含义元素,但是借助上述经文的含义和逻辑,我们能够推断出好、坏组织的各种标准。

鉴于这些标准,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古兰经》认为,加入好组织是可行的,且能够取得成功和胜利。但是加入坏组织是不允许的,且将面对厄运。因此,根据这一结论可以说,《古兰经》在关注上述标准的情况下承认组建组织的自由。换言之,尽管真主在《古兰经》中没有直接谈到组建组织的自由,但是相关经文的精神就是这种标准的体现。鉴于此,我们可以从中演绎出组建好组织的权利。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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