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 03, 2016 15:17 Asia/Shanghai

个人安全最重要的保障之一就是,司法机构通过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和惩处侵权者来在社会上传播和建立公正与和平。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继续收听本台为大家播送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里,我们将向大家阐述人权的保障者——司法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谈到了人类权利和自由公共权利的保障。个人安全最重要的保障之一就是,司法机构通过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和惩处侵权者来在社会上传播和建立公正与和平。

诉讼是所有人的首要权利之一,以便自由权利、自由和安全受到危害的人为了寻求公道而诉诸廉洁的司法机构。保障人的这种权利在国际文件中受到了关注。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1条第1款第一部分说: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公开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与此同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4条第1款中说:所有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第2款说:每个人诉诸司法审判的权利受到保障。

伊斯兰教作为最完美的天启宗教认为,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司法机构是必不可少的。当然,伊斯兰教对裁决和司法部门的地位以及法官的条件所持有的观点与其他部分学说的观点截然不同。伊斯兰社会中的司法条件是这样制定的,即:人的生命和财产不能落入不法人员之手,个人和社会的权利不能成为某人或某个组织甚至是政府官员的诉求。

在伊斯兰教看来,公正的判决是继信仰真主之后最稳固的主命。伊斯兰教为了保障民权和建立社会公正把司法问题视为是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价值,并认为,司法问题是一种巨大的信托。真主在《古兰经》妇女章第58节经文中说:“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真主又命令你们替众人判决的时候要秉公判决。真主用来劝戒你们的事物真优美!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明的。”

在伊斯兰教中,裁决是真主托付于先知,再从先知传承给其继承人和最敬畏真主之人的一件神圣的工作。正因为先知肩负着引导人类社会的使命,因此裁决也是先知神圣的责任之一。先知除了宣扬其神圣的使命之外,还致力于解决人们在权利、家庭和惩罚各种问题上的争议和矛盾。

伊玛目阿里致埃及军政长官马利克·艾什塔尔的信中说:你选择百姓中在你看来最有声望的人在人们之间进行法律裁决,即他对审理案件不感到困难,当事人不至于与他争论不休,不固执错误,一旦认识到真理就愿意回到真理的人。他没有什么个人企图,判案时不满足于对案情最初的肤浅了解,而是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遇到含混的案例,不急于做出判决。他注重证据,对当事人的反复交涉,争论时他不烦躁;讨论案例时他最有耐心;案例已清楚,进行判决时他最果断;赞扬不使她骄傲,诱惑不使他偏向。这种人是少数。

在伊斯兰教中,裁决是社会上非常重要和敏感的职业之一。因为,建立公正和公平是源自于伊斯兰社会和政府职责的一件事情。伊斯兰法官必须在摒弃任何偏见和私利的情况下在所有人无论是穆斯林还是非穆斯林之间公正地做出裁决,以便任何一方的权利都不要被践踏。伊斯兰伟大先知说:法官的口舌在两束火焰之间,他在人们中间做出的裁决确定自己的命运。如果他公正裁决,他将迈向天堂,如果徇私枉法,他将走向火狱。

鉴于法官的裁决可以决定他人命运路线,因此显而易见的是,法官通过错误的裁决可以葬送当事人的一生,使当事人处于非常艰难的环境之下。因此,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严于律己、言必有据。必须倾听涉案双方的供词。伊玛目阿里说:当我受先知之命前往也门从事司法工作时,先知叮嘱我说,当你在人们中间裁决之时,任何时候都不要在对涉案双方不闻不问的情况下就做出裁决。我谨遵先知的这番话,于是我没有陷入优柔寡断之中。

另外,穆斯林法官除了具有信仰、敬畏之心和学识之外,还应基于公平和公正基础上对待涉案各方。就此伊斯兰伟大先知在一段圣训中劝诫法官说:谁想在人们中间做出裁决,他就必须大公无私。从观看、指示和安排座位方面都应一视同仁,不要对一方大呼小叫,除非对另外一方也是如此。

在伊斯兰教看来,维护受欺压者权利的要素还有,法官应为实现这一目标从身心两方面处于最佳状态。裁决的礼仪之一是,法官在裁决期间决不能满腔怒火和饥肠辘辘。因为人在恼火的时候会失去自控力。饥饿会使人分心,可能会造成疏忽大意。

法官从生活、地位和其他人类正常的需求方面应是独立的。因此,在伊斯兰教教法中,法官无权向涉案双方要工资,工资应从国库中领取。

伊斯兰教为了实现裁决的公正性甚至还禁止法官从商。因为他在经商过程中可能会认识一些人,并建立密切的关系,当他在做出裁决的时候也许会徇私枉法,对他的裁决产生一定的影响。伊玛目阿里就此说道:如果法官经商,他就无法秉公执法。

在伊斯兰教中,法官的独立问题至关重要。从而使法官在审阅案件和做出裁决时,在不追随任何意见的情况下独立地做出公正的裁决。在伊斯兰教中,法官在裁决时不会采纳任何权势者的意见,任何权势也都不能将其意见和要求强加给法官,或不接受裁决。这种独立性是伊斯兰教法官所必备的条件之一。

在伊斯兰教中,司法独立就意味着面对政府、权力、统治者和强权势力保持独立。正如在伊斯兰教司法判决历史上那样,英勇和无视金钱和权力诱惑的裁决把强大的统治者都告上了法庭,并像平民一样对他们进行审讯。可谓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类似令人折服和震撼的裁决在伊斯兰教历史上不胜枚举。

据史书记载,一名犹太男子偷走了伊玛目阿里的盔甲,并拿到市场上出售。伊玛目阿里在市场上发现并认出了自己的盔甲,他向这名犹太男子索取,但此人否认偷盗,并拒绝归还。于是伊玛目阿里将其告上了法庭。尽管伊玛目阿里是穆斯林社会的最高行政长官,但是他像普通人一样出席法庭。由于他没有证据和证人来证明被告确实偷了他的盔甲,于是法官将盔甲判给了犹太男子,伊玛目阿里也接受了法庭的裁决。当这名犹太男子看到,穆斯林政府的领导人伊玛目阿里并没有为自己争取特权,而是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时,他皈信了伊斯兰教,成为一名穆斯林。

法官的职责是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合理判决,这是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经过程和必要前提。定纷止争,维持社会公平正义才是法官的终极目标。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