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4)
在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中我们将更多地认识女性在伊斯兰教中的权利和地位以及女性在蒙昧时代和伊斯兰教出现之前的地位。
在前几期节目中,我们阐述了女权主义形成的历史背景。我们说,女权主义运动源于西方女性被剥夺了诸多权利。因为,女性在社会中被剥夺了选举权、子女监护权和财产权等社会和文化权利。在女性为获得选举权进行一系列抗议活动后,英国在1918年成为首个正式承认女性选举权的西方国家,美国则在1920年正式承认女性选举权。我们应知道伊斯兰教在1400年前就承认女性的选举权,女性与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达成盟约,并成为先知特殊的合作伙伴。然而,一些怀有偏见的人企图无视与女性权利相关的先进的伊斯兰教观点。
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在阿拉伯半岛,女性甚至不被列入人的行列,她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女性地位低下,她们被视为男性的财产,女性的全部生活都处在别人的影响之下。在阿拉伯蒙昧时期,女性被剥夺的最大的权利是生命和生活的权利。在偶像崇拜时期和一神教出现之前,信仰和道德的腐败使人迷失了本性,人们的生活也是腐败之极。甚至女性的存在对当时的人们来说都是难以忍受的。在蒙昧时代,女孩的出生被认为是凶兆,人们从女孩的出生中遭受极大的痛苦。真主在《古兰经》第16章蜜蜂第58和59节经文中称:
“当他们中的一个人听说自己的妻子生女儿的时候,他的脸黯然失色,而且满腹牢骚。他为这个噩耗而不与宗族会面,他多方考虑;究竟是忍辱保留她呢?还是把她活埋在土里呢?真的,他们的判断真恶劣。
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不满女孩的出生最明显的表现是,很多部落将新出生的女婴活埋。真主在《古兰经》第17章夜行第31节经文中说:
“你们不要因为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他们和你们。杀害他们确是大罪。”
非阿拉伯部落践踏女性的权利并不亚于蒙昧时代的阿拉伯人。杀戮、歧视、践踏女性在社会中的所有权利,女性就像在阿拉伯蒙昧时代那样成为当时社会的牺牲品。因此,更让人痛心的是,很多部落认为,女性没有与丈夫平等争论和反抗丈夫的最基本的权利。在部分部落,女性没有和丈夫一起用餐的权利,也没有与丈夫居住在一个房间的权利。女性权利的限制不仅在野蛮的部落甚至在高度文明的社会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尼罗河流经的埃及,女孩被淹死在尼罗河中。在古罗马,女性没有继承父亲甚至丈夫的遗产的权利,女性甚至没有选择配偶和表达观点的权利。
在伊斯兰教光辉的照耀下,女性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她们从此受到尊重。伊斯兰教所描绘的女性的形象才是一个完美的形象,女性在所有人性方面都与男性平等。因此,真主赋予男性和女性同样的权利,以让他们达到完美和获取幸福。因此,伊斯兰教关于女性权利的赋予比其他所有思想流派都更加先进和进步。伊斯兰革命领袖大阿亚图拉哈梅内伊坦率地说,在女性问题上,世界应以伊斯兰教为榜样。
在伊斯兰教看来,阻止女性做出有意义的努力是对女性的压迫,这是造物主赐予女性的潜力。因为,她通过运用自己内在的潜力能够达到比完美更重要的阶段。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在女性没有价值和特权的时期将女性的地位提升至具有独立人格、权利和特点的高度。他宣布,真主奖赏每一位为培养女儿学识而有所付出的父亲。
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正是这样培养他自己的女儿法图麦成为一位完美、谦逊、拥有高贵价值、人性和高尚道德的女性,任何人都无法与她的美德、尊贵和善行相媲美。在先知看来,法图麦是真主和先知极为珍贵的信托,必须以最好的方式来捍卫她。先知对阿里说:“阿里啊,我的女儿是真主及其先知的信托,我要把她托付给你,你用对真主及其先知的敬畏来捍卫这种委托。这种联系就是,法图麦愉悦如同先知愉悦一样,她的悲伤和愤怒将导致真主及其使者的不满和不悦。”
在尊贵的《古兰经》很多经文中,如何创造女性和男性的阐述证明了这一主题,即:在伊斯兰教中,在人性和抵达完美之中,男性和女性之间不存在任何区别。女性和男性都是从一种天性中被创造的。此外,在伊斯兰教中,女性和男性一样,能够在获得信仰、虔诚、科学和知识等方面提升自己的品级。就像在伊斯兰教中,敬畏不专属于一个性别,而是属于所有女性和男性。在伊斯兰教看来,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敬畏方面处于更高层次的任何人优越于敬畏处于低层次的任何人。《古兰经》称,女性在敬畏真主之中与男性是一样的。真主在《古兰经》第49章寝室章第13节经文中说: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
作为最伟大的社会资产,女性在伊斯兰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敏感性作用。伊斯兰教将女性的地位提升至能够在社会中重新找到自己位置的程度,女性再也不会被视为一种性工具。在此情况下,女性能够在社会不同领域承担责任。因为,伊斯兰认为,社会的健康及其存在取决于正确提升男性与女性的责任。一些有偏见的人说,伊斯兰对于社会的一半即女性来说,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女性不被重视。确切地讲,在诸如盟约等很多最重要的问题中,女性不被重视。然而,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与女性达成盟约,女性在政治和社会领域中成为先知的合作伙伴。真主在《古兰经》第60章受考验的妇人第12节经文中说:
“先知啊!如果信女们到你面前来与你誓约,她们不以任何物配真主,不偷盗,不通奸,不杀自己的儿女,不以别人的儿子冒充丈夫的儿子,不违背你的合理的命令,那么,你当与她们誓约,你当为她们向真主求饶。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伊斯兰教赋予女性为自己选择合法工作和纯洁、健康生活的权利。女性的工作在伊斯兰教中拥有价值,并受到社会尊重。真主在《古兰经》中表示,女性和男性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何人不会为他人的行为负责。从另一方面来讲,女性也像男性一样,从自己的辛苦中获得一定报酬。女性可以从事社会和经济活动,然后获得自己的收入。真主在《古兰经》第四章妇女章第32节经文中说:
“……男人将因他们的行为而受报酬,妇女也将因她们的行为而受报酬,……”这说明,女性拥有独立性。此外,女性能够从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和丈夫等亲属那里继承一定数额的遗产。尽管西方声称女性享有自由,但是直到半个世纪之前,没有丈夫和父亲的允许,女性不能拥有个人财产。而伊斯兰教在一开始就赋予女性拥有从事经济活动和拥有独立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