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 05, 2016 21:16 Asia/Shanghai

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里,我们将为大家阐述集会和游行自由的问题,该问题在伊斯兰教看来是人类的一种权利。

       集会自由是人类最基本的自由之一。也就是说,人有权自由、和平地聚集在一起,交流彼此间的思想和想法。这种集会不存在任何问题。

集会或集会自由权是在国际、地区和民族的范围内最重要的第一代人权,且作为公民和政治权利在各种人权文件中得到公认的一种权利。这种自由使人能够聚在一起,阐述或提升并捍卫他们共同的利益。这种集会的自由能够实现包括政治、宗教、思想、经济、职业、社会、体育、文化或技艺一系列问题在内的共同目标。

一些人为了交流意见、提出社会和政治问题、表达自己的立场、捍卫共同的目标和利益,临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以集会的形式聚集在一起。如果这一集会为了吸引政府和人民的关注,显示自身的力量和决心而大规模在街道和公路举行,这就叫做示威游行。

社会自由是基本自由之一。也就是说,人们能够自由、和平地聚集在一起,分享彼此间的想法。为此不能有任何阻碍。

社会自由和示威活动自由是民主的体现之一,人民可以通过加入其中直接向执政者传达自己的心声。有时,可能在实现公共权力和自由过程中会出现混乱,示威民众会陷入困惑之中。在这一时期,人们齐心协力通过社会凝聚的力量来致力于捍卫自己的利益和实现自己的诉求,以便执政当局和人民群众知道他们的想法。

因此,集会自由意味着,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任何人都有权在指定时间和地点与其他人聚集在一起。在这种集会中,可以发表讲话、举行座谈会和论坛,并发表相关声明。

这都是临时集会,不是长期集会。尽管如此依然具有特殊的秩序和目标以及性质,集会也是为此而组建的。

集会自由权的性质是社会自由和参与。因此,这种权利属于每一个人,不是集体和组织的权利。尽管在执行这种权利的过程中,人们能够相互参与,并组建组织,但是这不会对人们享有这种权利产生影响。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集会自由指的是和平集会的自由权,这种权利不包括带有暴力和非和平性质的集会。

集会自由权在各种人权源泉中都得到强调,例如各种人权公约和文件。国际、地区和民族范围内通过的人权文件认为,这是人类的一种权利,并予以全面支持。

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0条说: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1条在阐述这一权利的同时说: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

关于人权的地方文件也坦率地接受结社的自由权利。

伊斯兰教从古至今就一直为使人类摆脱桎梏而做出努力,并以最好的方式与人类自古以来最复杂的问题——奴役作斗争。为了治愈这一由来已久的病症,伊斯兰教选择了理性和循序渐进的治疗方法。在伊斯兰教初期,伊斯兰教凭借公正的原则和人类尊严,坚持友好的原则建立了世界人性化的新制度,并为使人类摆脱桎梏获得解放做出了努力。伊斯兰教认为,人类像梳齿一样平等,种族和部落的优越性是受到谴责的。与此同时还认为,人类除了性别和种族之外还具有人的单元性质,一切生物均源自于土壤。伊斯兰教认为,除了对真主的敬畏之外,所有人一律平等。伊斯兰教强调,人民的参与是伊斯兰政府政治机制的根本。在宗教信仰无强迫的原则下坚持思想自由,在各领域提出个人和公共自由。除非在某些方面与人类的原则和尊严,或其他一些权利背道而驰。

集会自由权不属于当代政府。而是在伊斯兰教中从古至今就存在的。在此可以提及的是从伊斯兰教初期就存在的政治集会、宗教功课集会、周五主麻聚礼、朝觐盛会等。在这些活动中,除了宗教和政治活动之外,还有其他一些集会。另外,反伊斯兰政府集会也受到尊重,并阻止袭击类似集会。

关于此,穆塔赫里教授说:你们中有谁在世界历史上看到过,在一个所有人都具有宗教情感的国家赋予非宗教信徒这么多的自由,即;他们可以来到先知清真寺,或在麦加畅所欲言,甚至还可以否认真主和先知。尽管如此,穆斯林对他们依然相敬如宾。人享有的各种权利和自由不是没有限制的。如果他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受到侵犯,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和公共秩序被扰乱,个人和公共的自由和权利就必须受到限制。

因此,根据人权准则,不允许限制人们举行集会的权利。维护安全,或制度,或健康,或公共道德均可以限制和禁止举行部分社会活动。但是必须注意的一点是,主导人权准则的精神说明,原则是集会自由,法律的限制仅仅是一种例外。

这些限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是建立在必要和利益的基础之上的。鉴于此,可以说,人权正当合理的法律限制包含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政府和政客的利益。限制自由组建集会是为了防止集会者们或其他民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而并非害怕政府受到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