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 24, 2016 21:10 Asia/Shanghai

各种学说和思想均对儿童问题尤其是儿童的权利问题给予了关注,但是鉴于该问题的重要性,在这些学说和思想中,到底哪种权利制度更具包容性,更优越?

除了一些伟大的理论家之外,有哪个学说和思想会通过实践来提出解决的途径和方法。总之,在当今社会,人类应向哪个学说看齐,并采纳他们的权利制度呢?

今天,对家庭和相关问题的探讨非常重要且值得关注。例如,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儿童是家庭中最弱势的成员,更是家庭最重要的成员。因此,儿童的权利也是最重要的人权。因为如果儿童没有受到特别关怀和不享有特殊的权利,他们就无法在这种权利下享有身心健康,就不能积极有益的地进入社会。因此,儿童的权利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

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里,我们将向大家阐述伊斯兰教关于这一问题所持有的观点。

在伊斯兰教教导中,所有儿童都享有特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他们的权利采取暴力和残忍的举措。伟大的真主为体现尊重女孩而下降了《古兰经》“多福章”。在伊斯兰教传述中把男孩称之为“天赐”,把女儿称作“仁爱”。然而,在伊斯兰教之前,阿拉伯人和其他民族儿童的境况非常糟糕,他们没有丝毫权利可言。这些民族以摆脱贫穷和生活累赘等任何借口而残害儿童。在这之中,女孩的情况更加糟糕。阿拉伯首领和一些名门望族以生育女儿为耻,甚至残忍地活埋女婴。正如真主在《古兰经》中说的那样:“当他们中一个人得到生女儿的喜讯时,脸色就变黑,而且愤怒忧伤。因得到不好的消息而无脸见族人。是含辱留下她,还是把她活活埋在土里?真的,他们所判断的多么卑鄙!”(16:58-59)

伊斯兰教的出现并对此优美做出的解释不仅命令人们摒弃这些陋习,而且还在社会上致力于提升儿童的价值,并要求父母不要以莫须有借口枉杀自己的孩子,鼓励人们善待孩子。正如真主在《古兰经》中所说:“你们不要因害怕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子女,我赐给他们和你们给养。杀害他们的确是大罪。”(17:30)

与此同时,伊斯兰伟大先知也说:“谁不善待孩子,谁就不是我的教徒。”

令人惊讶的是,在伊斯兰教之前,没有任何组织、机构或国际公约表示支持儿童的权利。伊斯兰教关注和捍卫儿童身心需求的同时,为他们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创造了条件。

必须注意的是,孩子是真主托于父母的礼物。必须珍视这一礼物,决不能忽视对他们的尊重。因为孩子的心灵健康是建立在尊重基础之上的,对孩子的素质培养带着尊重将更加成功。

鉴于此,伊斯兰伟大先知说:“你们应爱护自己的孩子,应善待他们,在孩子面前应言出必行。”与此同时,先知还说:“当你们呼叫孩子的名字时,你们应尊重他们。你们应为他们让座,不要让他们忧愁。”

先知还说:“谁亲吻他的孩子,真主将为他记一件功德。”

事实上,以上所有这些都是尊重儿童的标志。父母可以通过关注这些来赋予儿童具有价值的地位,消除他们的心理需求。

在《儿童权利公约》第18条中写道:父母对儿童成长负有首要责任,但各国应向他们提供适当协助和发展育儿所。在伊斯兰教教导中也强调,父母对孩子肩负有最大责任。因为儿童是家庭的吉祥,是真主赐予父母的一种天赐。

伊斯兰法学认为,照管孩子是儿童的权利,也是关于儿童事务的重中之重。母亲在喂奶期间的这种责任尤为突出。伊斯兰教教导还就父母肩负着共同履行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做出了强调。

关于抚养孩子的问题,真主在《古兰经》黄牛章第233节经文中说:“母亲应哺乳自己的孩子满两周岁,(这一律例)是针对欲完成哺乳期的。生父应合乎情理地供给她们吃的和穿的,任何人只依自己的能力受责成。母亲不因自己的孩子而受到伤害;父亲也不因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若生父去世,她们的吃穿)应由其继承人承担,如果父母通过协商提前让(婴儿)断奶,对他俩没有任何罪过。如果你们欲(雇用)乳母哺乳你们的孩子,只要你们合理地把应该给的付给(乳母),对于你们没有罪过。你们应当敬畏安拉,你们应当知道,安拉明察你们所做的一切。”

伊斯兰伟大先知多次在圣训中援引《古兰经》经文强调,儿童具有无可争辩的权利,必须对此予以关注,并以合适的方式做出回应。伊斯兰教对尊重儿童的权利及其在思想培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做出了强调,甚至还说,在履行拜功时,如果孩子玩耍干扰礼拜也不应阻止,因为这是儿童的权利的一部分。

给孩子补充营养和合适的饭食也是孩子应享有的权利。《儿童权利公约》第4条写道: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

伊斯兰伟大先知也说:“没有比填饱饥饿的肚子更优越的事情。”

如果这种饥饿来自他自己的孩子,他就更有义务和责任。正如先知所说:“父亲对于孩子的义务是给孩子提供健康、佳美的食物。”

当然,如果父母没有能力为孩子提供合适的食物,这就是社会个人的一项宗教义务。先知就此说道:“谁饱腹而睡,而他的邻居却饥肠辘辘,他应该知道,他不是我的教民。”

《儿童权利公约》第七条第一款写道: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享有自出生起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

在伊斯兰教中强调,父母的首要责任是在孩子出生后为孩子起一个优美的名字。伊玛目里萨就此说道:父亲善待自己孩子的第一件事情就是为他(她)起个好名字。因此,你们应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一个好名字。

与此同时,伊斯兰伟大先知也说:“父母对孩子应尽的义务就是为孩子选择一个好名字”。事实上,为孩子选择好名字在伊斯兰教中是一件善行,因为这解决了孩子的心理需求,并赋予了其人格魅力和尊严,同时还避免了他人的嘲讽和蔑视。在伊斯兰教看来,好名字甚至还能够为孩子带来内心的安全和宁静感。正如传述中所说:当伊玛目萨迪格听说,有人为自己的孩子取名穆罕默德时,他说:不要辱骂自己的孩子,不要打他们,不要虐待他们。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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