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离经叛道组织的思想基础和行为方式(21)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谈论了《古兰经》和伊斯兰教导明确反对屠杀穆斯林。真主在《古兰经》第5章筵席章第32节经文中说:除因复仇或平乱外,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根据《古兰经》的明确含义,离经叛道组织杀害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是不可饶恕的大罪。离经叛道组织与伊斯兰教导背道而驰的另外一个举措就是暗杀。
离经叛道组织为实现他们目的所使用的最重要工具就是打着伊斯兰教的旗号进行暗杀。离经叛道组织通过在穆斯林国家和部分西方国家采取自杀式袭击、安置炸弹和盲目射击而企图在世界公众舆论尤其是在西方公众舆论面前将伊斯兰教渲染成一个暴力宗教。西方的反伊斯兰媒体和政府为刻画伊斯兰教是一个寻求暴力的形象而将离经叛道组织和恐怖组织的举措与伊斯兰教导联系在一起。然而,离经叛道组织的举措与伊斯兰教没有任何关系。在《古兰经》和圣训看来,这些举措是受到谴责的,并且是不可饶恕的大罪。据传述:阿布-萨巴赫-卡纳尼对伊玛目萨迪格说:“我有一个邻居,他辱骂伊玛目阿里,请你允许我埋伏下来将其杀死。”伊玛目萨迪格制止了他的这一行动并说:“阿布-萨巴赫啊!这种行为是暗杀行为,真主的使者禁止暗杀行为。”
另一个事件也阐明了伊斯兰教先贤关于禁止暗杀的立场。在骆驼战役中,祖拜尔-本-阿瓦姆战败逃跑后被伊玛目阿里部下一名名叫伊本-朱尔穆兹的人所暗杀。伊玛目阿里在得知这件事后非常生气,他说:“杀人者将遭受地狱火刑之苦,因为这种行为是先知穆罕默德所禁止的事情。”
伊斯兰伟大先知穆罕默德就禁止暗杀做出强调。先知从未暗杀过自己的敌人,并且也不允许他人这样做。因此,暗杀他人是被禁止的。谁在大街小巷乘人不备进行杀害,或者是在他人途经的道路上埋置炸弹,或者是在公共场合、闹市、清真寺和其他场所通过实施自杀式袭击而杀害无辜民众,这些都是暗杀的明显例证,伊斯兰教严厉谴责这些行为。伊斯兰教先贤甚至还认为,用暗杀的方式杀死那些腐败者和压迫者都是不允许的。人们不禁要问:伊斯兰教是否允许妇女、儿童和平民在大街小巷,礼拜者在清真寺以及各城镇居民杀死恐怖分子?用暗杀的方式杀死一个按照法律应当被处死的人是不允许的,用《古兰经》的话说就是:杀死他如杀众人,并且将受到加倍的惩罚。
在伊斯兰教中,利用任何暗杀手段杀人都是被禁止的。所以不应允许用武力和暴力行为剥夺人民安全的离经叛道恐怖分子自由地在各座城市和各个国家之间肆意妄为。原则上,这些人不应当享有安全,因为恐怖分子享有安全和自由就意味着社会失去公共安全。因此,《古兰经》命令人们切实打击恐怖分子。
离经叛道组织的另外一大罪行就是对自己的反对者实施酷刑和肢解。这些罪行在伊斯兰教当中是被严厉禁止的。根据伊斯兰教法,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他人实施酷刑和折磨。真主在《古兰经》第85章十二宫章第4节经文中说:愿掘坑的人们,被弃绝。真主还在本章第10节经文中说:迫害信士和信女而不悔过的人们,必受火狱的刑罚,并受火灾的惩治。与此同时,真主还在《古兰经》第33章同盟军章第58节经文中说:以信士们和信女们所未犯的罪恶诽谤他们者,确已担负污蔑和明显的罪恶。受到离经叛道恐怖分子袭击的人民没有犯下任何罪过,然而却遭受这些恐怖分子的折磨和酷刑。这节经文强烈谴责了那些折磨和欺压信士和信女的人。
伊斯兰伟大先知穆罕默德就此问题说:“真主将在审判日惩罚那些在今世折磨人民的人。” 伊玛目萨迪格从先知上传述说:“对真主最叛逆的仆人是,杀害了本不是凶手的人,殴打了没有殴打他的人。”与此同时,伊玛目萨迪格说:“谁用鞭子抽打他人,真主也会用火鞭抽打他。”离经叛道组织的罪行之一就是割下受害者的头颅、手脚和耳朵。该罪行在伊斯兰教中也受到强烈谴责。每次出征前,先知穆罕默德都要嘱咐出征的将士们不要采取非理性和非人道行为。例如:先知穆罕默德说:“人们啊!你们在杀死不信道者之后,不要肢解他们的尸体;不要杀害儿童、妇女和老人;不要砍伐树木;不要砍掉或烧掉枣椰树;不要乱杀牛羊骆驼等生物,除非因饥饿而宰杀填饱肚子。”值得一提的是:在穆斯林学者看来,肢解无论是在战场还是在其他场所,无论是在生前还是在死后都是被禁止的。
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批判离经叛道组织的思想基础和行为方式》系列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