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人权(30)
伊斯兰教认为,人类应自由地进行思考,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接受一神论宗教,避免以物配主。当然,伊斯兰教不想把这种思考强加给人类。因为宗教信仰只有在经过深思熟虑和心甘情愿接受下才会更加坚定。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继续收听本台为大家播送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里,我们将与大家一起探讨伊斯兰教对判教者制定严厉惩罚的缘由。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说过,伊斯兰教认为,人有责任寻求真理,探究正确的信仰。因此,伊斯兰教呼吁人类思考接受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认为,人类应自由地进行思考,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接受一神论宗教,避免以物配主。当然,伊斯兰教不想把这种思考强加给人类。因为宗教信仰只有在经过深思熟虑和心甘情愿接受下才会更加坚定。因此,不能通过强迫来改变某人的思想。伟大的真主在向人类指明正道的同时呼吁人类自由地,在没有任何强迫的情况下选择正确的道路。
另外,根据《古兰经》教导,在伊斯兰政府中,穆斯林有责任与非穆斯林和睦共处,不能欺压他们,应公平、公正地善待他们。
鉴于伊斯兰教是信仰自由、无强迫的宗教。因此这里的问题是,既然伊斯兰教说信仰是自由的,那么为何伊斯兰教为判教者制定了严厉的刑罚呢?
在伊斯兰教中,信仰自由的原则是依靠没有任何强迫和压力的内在信仰。鉴于伊斯兰教对此持有宽宏大量的态度,因此伊斯兰教不允许穆斯林放弃自己的信仰,术语称为“判教”。判教在《古兰经》中受到严厉的谴责。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在任何一节关于判教的《古兰经》经文中都没有提到今世的惩罚,但是在圣训和伊玛目们的语录以及伊斯兰教法学家的观点中,判教者既要受到今世严厉的惩罚,也要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真主在《古兰经》中屡次将叛教者列为恶魔、坏人和多神教徒的行列。真主在黄牛章第217节经文中警告信士说:“你们中谁背叛自己的宗教,临死还逆主,这等人,他们的善举在今世和后世都徒劳无益。这等人,确是火狱的囚徒,他们将永拘其中。”
伊斯兰教法学家把判教者分为先天和后天两类。先天的判教者指的是,出生就是穆斯林但后来变成了多神教徒。后天的叛教者指的是,一开始是多神教徒,后来皈依了伊斯兰教,之后又判教,变成了多神教徒。
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款: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这里的问题是,既然伊斯兰教对信仰自由持有前卫的看法,那么如何解释判教的惩罚呢?为判教者制定的诸如死刑等严厉惩罚的哲学又是什么?
在判教问题上,值得关注的重 要一点是,在伊斯兰法学和权利中阐明了这种惩罚的原因。根据伊玛目霍梅尼的观点,伊斯兰教杰出的教法演绎学家和教法学家认为,证实已死去的人是否判教必须有两名正直的男子或一名男子两次作证才能坐实此事。为了对判教者进行宣判,被指控者必须是成年人、理智健全者、自由者和有动机之人。鉴于此,证明判教的条件非常复杂。另外,两名公正的男子必须作证看到了叛教者对伊斯兰社会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具体行为。因此,应对思想和行为的判教分别对待。
在思想判教中,只要判教仅限于个人的精神信仰层面,即没有任何强迫,也没有任何益处。在这种自由的个人约束中,人在幸福和不幸之间做出选择。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人在不幸和迷误的道路上迈出步伐,他就犯下了大罪,并在后世看到结果。另外一点是,伊斯兰政府无权审查他人的信仰。如果一个人发自内心地判教了,并没有把他的这种判教行为表露出来,伊斯兰政府就不能惩罚他。
但是,在行为判教中,判教已经脱离了内心的信仰和个人与造物主关系的范畴。他的所有行为都会导致社会和政府的腐败,并会给社会带来损害。鉴于此,叛教者将会受到惩罚,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鉴于上述两种情况,可以在思想自由、宗教信仰无强迫和禁止判教之间建立一种逻辑的关系。总而言之,伊斯兰教所有学派学者一致主张判处叛教者死刑,这与通过行为来损害政治体制和社会安全息息相关。鉴于此,可以说,只有在一个人公开承认他判教的时候才可对他进行审判。
关于伊斯兰教对判教的惩罚,应注意的是,首先,思想是个人且与个人良心相关的一件事情,是建立在人的自由和独立行为基础之上的。但是必须承认,鉴于个人的社会性质,个人的思想无疑会对他人或多或少地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判教问题上,一个叛教者通过研究得出,某个宗教有一些弱点,另一个宗教更为优越,这种在公众思想中的思想转变,尤其是对那些“父传子受”世袭制,而不是经过思考领悟出信仰的人会产生负面影响,且危及社会安定。
在伊斯兰教初期,犹太教徒为了打破新穆斯林的意志,在穆斯林社会安插了很多伪穆斯林。他们不久后便宣布判教,并自称伊斯兰教不宜追随。最终,很多穆斯林的信仰也因此受到影响而发生了动摇。
因此,为了遏制这一阴谋,穆斯林社会采取了很多措施。这种事情在当下也不是没有可能,敌人极有可能会再次上演这一闹剧。
这种行为会给主导社会的伊斯兰体制造成巨大损害,因为此举很可能会将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置于失控境地。在此情况下,判教及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将危及公共秩序。
判教是竖起与伊斯兰教和穆斯林社会进行行为斗争旗帜的行为,是扰乱社会秩序和信仰安宁的行为,是为传播否认真主思想而造势,为削弱穆斯林和伊斯兰社会创造条件的一种行为。与所谓的西方人权卫士的原则相反,在伊斯兰教中,之所以对叛教者制定诸如死刑等严厉的惩罚,那是因为判教是对信仰构成最大威胁的武器之一。因为判教会扰乱社会的宗教信仰安定,叛教者通过宣布判教扰乱社会信仰和一神论宗教信仰原则的稳定。因此,伊斯兰教规定,只要不公开判教,且不伤及伊斯兰社会,叛教者在今世不会受到惩罚,纵然有人知道他判教也罢!
因此,在伊斯兰教中,惩罚叛教者的哲学是为了维护伊斯兰国家的内部安定,阻止伊斯兰社会瓦解,阻止外部势力和伪信士的渗入。
综上所述,该法律仅仅是针对那些判教后公开自己判教,并进行恶意宣传,对伊斯兰社会的秩序和制度造成损害的人采取的。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