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 13, 2017 20:58 Asia/Shanghai

伊斯兰教权利制度不仅在个人和社会权利方面阐述人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在家庭方面也是如此。家庭是社会重要的单元之一,而父母是这一社会单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去的节目中,我们阐述过伊斯兰教关于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权利制度,并明确了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个人对社会的义务和权利。可以说,在任何一个人权文件中,都没有像伊斯兰教考虑的如此周全。他们在看待人的基本权利时没有考虑到人的道德、人性和感情价值,且没有关注到对方的责任。

伊斯兰教权利制度不仅仅是在个人和社会权利方面,而且还在家庭方面也阐述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家庭成员中,父母最亲。与此同时,任何人都没有像他们那样慈祥。因此,他们的价值和应受到的尊重比其他所有家庭成员都要高。另外,父母在抚养儿女中所发挥的鲜明和极具价值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儿女在父母艰辛的抚养下长大成人,因此,他们决不能忘了父母的艰辛和不容易,一定要认识到父母的价值和地位。还应清楚,他们的存在是在真主的意愿下来自父母的存在。伊斯兰教赋予父母崇高的重要性。伊斯兰教先贤们在该方面做出了诸多强调和忠告。

父母的爱最真挚,最无私,是世上最纯真、最高尚、最值得赞美的爱,是世上所有其他的爱都无法超过的仁爱。父母的伟大是崇高的,感恩和赞美是最值得的。

在尊贵的《古兰经》四个章节中,在认主独一问题之后立刻提到了孝敬父母。伊斯兰教把认主独一、孝敬父母和履行拜功相提并论,足见其意义深远和重大。在伊斯兰教的伦理体系中,“孝敬”被赋予了特殊的内涵和意义,提升到了信仰的高度:行孝不仅是人道的一种体现,也是接近天道的一种途径。尊老敬老被看作是“万善之首”,善待父母、孝敬双亲成为每个穆斯林必备的道德修养。该问题的重要性不仅在《古兰经》中而且圣训中都坦率地做出了强调。甚至如果父母是多神教徒,也必须要尊重他们。

无论孩子如何尊重和善待父母,都无法尽到他们的义务。但是必须为此做出不懈努力。特别是在他们年迈需要照顾的时候,必须要把这视作是真主的一种恩惠,必须要珍视这一机会。应为博取真主的喜悦而做出努力,任何时候都不要认为,自己已经做的够多了。因为行为的重要性在于人的动机和意念。任何时候,儿女对父母的孝顺永远都比不了父母对儿女的慈爱。俗话说:“养儿方知父母恩,可怜天下父母心”。

有人问伊斯兰先知:我父母年事已高,需要照管。我像他们在我年幼时照顾我一样精心照顾他们。我喂他们吃饭,照顾他们起居,为他们洗衣洗澡等等,我为他们所做的这些是否可以说已报答了他们对我的恩情?先知说:不能,因为他们对你的恩情是一辈子都报答不完的。尽管你也这样做了,但是你还应继续努力,直到伴随他们归真。

从阿尔巴因·苏莱曼尼上传述说:父母对儿女有八十种权利,其中四十种权利在生前,四十种权利在归真时。至于生前的四十种权利是,十种与身体有关,十种与语言有关,十种与心灵有关,十种与财产有关。

与身体有关的权利是:儿女要赡养父母,尊重父母;不要坐在他们前面,应做在他们后面。如果他们的话不违反教法就必须听,封副功斋戒应征求父母的许可;未获得父母的应允不得不必要的外出;见到父母应起身,没有他们的允许不得坐下;走路时应走在他们后面,除非在荆棘丛林、崎岖坎坷的地方;要温和地观看他们;为赡养他们做好充分准备。

儿女对父母应尽的十种义务是:不要言辞激烈地与他们说话;不要对他大声讲话;不要傲慢无礼;不要直呼其名,要说亲爱的母亲,亲爱的父亲;不要打断他们的讲话;不要命令或禁止他们做某事;不要对他们大呼小叫;不要对他们说“呸”,不要不理不睬;应礼貌地与他们谈话。

与内心相关的十个义务是:怜悯他们,热爱他们,尽管生活拮据。内心一直要有内疚感。一定要热爱父亲的朋友,因为他们一直挂念着自己的朋友。

伊斯兰伟大先知说:你应热爱你父亲的朋友,不要与他断绝关系,否则真主会熄灭你的光亮。保护好父亲的一些好的习惯,如救济扶贫。你应因他们之喜而喜,因他们之忧而忧。不要与他们的敌人为友。不要对他们过激的言语而感到愤怒。如果他们虐待了你,你也不要愤怒。如果他们打了你,你要亲吻他们的双手。尽管你履行了对他们的义务,但是可能还不够。你应致力于博取他们的喜悦。如果他们年事已高,不要有折磨他们的想法。你应在心里默默为他们祈求长寿,即便他们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穷困潦倒拖累了你也罢。

儿女对父母应尽的十种经济方面的义务是:为父母准备好衣服,为他们提供比自己食用的更好的食物,因为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以你为先。为他们还债,为他们提供外出费用,如果他们过世了,他们没有完成诸如朝觐、拜功和斋戒等宗教功课,或亲自为他们还补,或请人为他们还补。

如果他们没有住房,就应为他们建造、购买或租赁。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等方面困难和需要。应把自己的财产当作他们的财产。

儿女不仅在父母健在时要履行对他们的义务,而且在他们过世之后也要继续履行。通常,儿女在父母健在时善待他们,但是在他们去世后,就把他们忘了,不为他们还补宗教功课,不为他们向真主求饶恕。真主认为,此类人是不孝之子。有时,一些人在父母生前没有尽到应尽的孝心,但是在父母归真之时,他们弥补对父母的亏欠,为父母向真主求饶恕。真主会把他们视为善待父母之人。在下期节目中,我们将详细地为大家阐述儿女在父母生前应尽的义务。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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