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网络空间;机遇与威胁并存(20)
知识产权源自于人类的思想和艺术,在当代具有特殊重要性。这种制度有很多复杂的层面,在不关注各种因素的情况下是无法就其在任何一个法律制度中的性质和合法性做出评定的。目前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人类近400年中取得了经验,随着时间的流逝,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也逐步形成,并趋于完善。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确定如何保护和使用人类知识创造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包括工业产权和文学艺术产权两部分。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等。而文学艺术产权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及其相关创作的一种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的宗旨是有条件、有期限地保护人们的智力成果和经营成果,鼓励艺术家和工业人员创作作品。《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一一提到了“知识产权”包含的所有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型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今天,知识产权财富份额相对物质财富的增加是世界所有成功企业的指标之一。例如,微软公司总财富中的97% 属于知识产权财富,只有3%的总财富价值与公司的建筑、设备和设施有关。在今天的经济方面,知识产权财富正在成为进一步在市场展开竞争的一把钥匙。世界大国根据其物质财富来衡量的时代已经过时了。发展中国家认为,其取得发展的因素之一是保护知识产权,并为此而创造了巨大的价值。因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知识产权体制,而不保护其知识产权,这个国家将在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和工业等各领域依附于其他国家。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每个国家的发展变得更加依赖于知识经济。而知识经济的主角——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要提升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注意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的水平。
众所周知,谁都可以轻松地以数字化的方式来转换受保护的作品,并通过诸如网络等媒体工具轻松地复制和发布这些作品,且不会产生任何费用。面对在虚拟空间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新问题,在信息时代,为了保护这一法律,采取了各种形式的技术性措施。
在《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也强调利用物质和精神利益,各国政府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发展和传播文学艺术作品。
关于知识产权,原创通过自己的努力开发并创造知识,这具有诸多经济效益。但如果社会不给予原创作者相应的报酬就擅自利用他们的知识成果,社会便会获得巨大经济利益,而原创则会因其而受到损害。因此,必须要明确原创的权利和社会的责任。其解决途径就是通过制定知识产权体制来阻止此类事情发生,通过执行知识产权法保护原创的经济和精神利益。
各国政府应在考虑到这些因素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来保护原创作品,以便合法所有者可自由地利用他们的权利,不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以此起草并执行其规章制度。因此,保护这些权利的最终目的是帮助推动人类思维创造力的发展,促进人类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发展,最终改善人类的在各方面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