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人权(34)
新闻自由不意味着绝对和无条件的自由。媒体无权随意发表任何内容的消息,因为社会的健康、秩序和安全是最重要的。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继续收听我们为大家播送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里,我们将向大家阐述言论自由在伊斯兰教人权中的条件和法规。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探讨了在人权文件以及伊斯兰教对此所持部分观点中的新闻自由权。同时我们还说过,说与写不仅对社会产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其他任何事物所产生不了的。鉴于此,政府有权在权利法的框架内为此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因此,伊斯兰教对“说”持有特殊立场,并为此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当然,决不能认为伊斯兰教只会限制和禁止言论,一种偏见和误解。鉴于在引导并从无神论和多神论的迷误思想中拯救社会取决于运用语言、书写、影片和其他媒体,因此人类必须借助一切力量来阐释真理和虚妄。
新闻自由不意味着绝对和无条件的自由。媒体无权随意发表任何内容的消息,因为社会的健康、秩序和安全是最重要的。新闻和媒体在引导和误导社会中起有显著作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奠基人伊玛目霍梅尼就诸如媒体在引导和误导社会中起有的作用说道,如果你的笔滑落,不去履行本该履行的承诺,这就意味着你们不但给你们自己、朋友和教胞带来了伤害,而且给所有人都带来了伤害,此举的危害非常大。你们手中有出版物,你们必须注意,你们对于人民和世界各民族都背负着巨大的责任。如果你们利用好手中的笔,你们便会引导人们走上正道,从偏离思想中拯救人们。
一个人用语言攻击他人,损坏他人的名誉,一个人通过著书立说发表文章来做类似的事情,这两者之间有何区别呢?
部分人认为,用语言无法无凭无据的污蔑一个人,然而在没有凭据的情况下却能够仅凭“据说”和“据听说”之类的模糊性词句长篇大论地发表对某人进行人身攻击的文章!
通过报刊或媒体散播谣言会产生巨大影响。当在书中或报刊中撰写一篇虚假文章的时候,会对读者产生千万倍的影响。
伊玛目霍梅尼批评在新闻媒体中损坏他人名誉的同时说,当然,报刊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有时有批评,这是健康积极的批评,是有益的;有时是报复,这是绝对不能有的,这不符合原则。一个人与另外一个人关系不好,他就会在媒体上打压这个人,这是不对的。但是如果某人犯错了,必须忠告他,决不能姑息养奸。好的批评可以采纳,这会让人明白,什么该做而什么又不该做。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时一个人在媒体发表言论的目的不是为了传播和宣传这一言论,而是提出一个问题。现在我们想知道,伊斯兰教对该问题持有什么态度?伊斯兰教认为,提问和学术探讨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价值。并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拒绝提问。伊斯兰教强调不但不能拒绝提问,而且还强调回答问题和消除疑惑的重要性,甚至说,如果一个敌人在战争中说,我想问一下你们宗教的真理性。伊斯兰教规定,应接受他并回答他的问题。真主在《古兰经》忏悔章第6节经文中说:“以物配主者中如果有人求你保护,你应当保护他,直到他听到安拉的言语,然后把他送到他的安全之地,那是因为他们是无知的民众。”
提问应是受到尊重的。但是必须在伊斯兰教总价值体系的框架内提出。也就是说,提问的方式和条件不能给他人造成伤害,不能阻止他人达到完美。对宗教产生的疑问应在合适场合提出来,而不是例如在学校孩子面前或对伊斯兰教原则、哲学思想和认主学一无所知的任何场合提出问题。
提出正确的问题好比安排两名选手之间进行一场摔跤比赛。摔跤比赛没有任何问题,但条件是,比赛双方选手必须势均力敌。如果把一个刚踏入体坛的消瘦的年轻运动员与一个重量级的摔跤选手放在一起比赛,比赛结果是显而易见的!摔跤是一种竞技比赛,在宗教看来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条件是必须遵守一些特殊的条件和规则。如果按照这样的形式来比赛,不但没有任何害处,而且还能够为发展和加强宗教基础与教导创造条件。
但是如果某人没有遵守这些条件和规则,抱着误导人的态度去提问,那么就必须阻止这种行为。这与阻止出售有害商品是一个道理。难道在医疗问题上可以以自由为由在街道和小巷传播细菌吗?如果在实验室和专家的指导下收集这些细菌作为研究不但不存在任何问题,而且还非常有益。
书籍、新闻、媒体、影片、网络等,所有这些事实上都是言论的分类。新闻自由与绝对的言论自由不同,其具有很多限制。这在人权文件和国际条约以及伊斯兰教中是有据可循的。伊斯兰教认为,所有人在发表自己的观点中都是自由的。除非这种观点与他人的利益背道而驰。人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方面的利益。关于新闻自由也有类似的观点。其限制之一就是禁止亵渎他人的神圣性、尊严和名誉。维护社会体制、遵守法律和道德、维护安全和社会利益,这些是另外一些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在传播个人和党派思想的过程中寻求政治腐败,不能对伊斯兰政府策划阴谋诡计,这些也都是限制之一。鉴于此,伊斯兰政府认为,监督新闻是维护社会健康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途径之一。
伊斯兰革命领袖大阿亚图拉哈梅内伊就新闻自由及其限制说道,我认为,监督新闻是一项责任和必要的工作。如果没有监督,国家的利益势必会得不到保障。部分人以为,公众舆论是无拘无束的,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公众舆论不是实验用的小白鼠,为所欲为!凭借误解、谣言和谎言伤害人们的信仰、情感和神圣性,这是不对的。因此,监督就是为了阻止此类事情的发生。这是一种责任,如果不去履行,那就是渎职。那么,应该由谁来监督?首先是政府,其次是司法机构。如果政府履行这一职责,就轮不到司法机构。如果政府因某种原因而无法履行这一职责,那么法官就必须介入。法官就好比裁判,不能期待法官不做出裁决。一位裁判在体育比赛中会警告犯规的运动员,如果警告无效,便会向他出示黄牌。如果再无效,便会向他出示红牌。如果这位运动员依然我行我素,不听取裁判的警告,裁判再次发出警告。如果警告无效出示黄牌,如果仍无效,届时将出示红牌。鉴于此,绝不能对法官的裁决有怨言。谁不负责任地企图阻止引导人们,他就不具备这一工作的资格。谁都不会允许一位醉汉驾车在大街上行驶。如果允许酒驾,这就是一种明目张胆的犯罪谁手中有笔,他就必须虔诚、正直、纯洁和公平地发表观点。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