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人权(35)
自由的种类之一是人在社会中享有的政治自由。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伊斯兰教对政治自由权所持有的观点。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继续收听本台为大家播送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中,我们将向大家阐述政治自由在伊斯兰教人权中的地位。
伊斯兰教是关注人类幸福生活的一种社会体制。根据这一观点,在真主的意欲下先知被派遣为圣,其目的旨在指引人类通过利用神圣的教导在世界上建立公平和公正。伊斯兰教是一种理想的体制,这种体制一方面为人类描绘了一个模范社会,以便人们将其作为自己的标杆。另一方面,伊斯兰体制赋予了人类合适的地位,人类在这样一个极具价值的体制中,在享有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身处政界的人享有政治自由,他们在从事政治活动中不受政府的干涉,或政府承认他们的基本权利。
自由的种类之一是人在社会中享有的政治自由。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伊斯兰教对政治自由权所持有的观点。
根据尊贵的《古兰经》经文,政治自由的首要要素就是,人因具有自由行动的本能而成为了真正被选拔的人和代治者。也就是说《古兰经》因人类具有上述特点而承认人类的政治自由权。在《古兰经》看来,人类是具有自由支配权的存在物。人类天生就具有辨别好坏的天赋,并可以根据这种天赋选择正确的生活之道。鉴于人类从总体上来讲处于个人和社会两个领域,因此可以说,《古兰经》在这两个领域都非常关注人类。在尊贵的《古兰经》中,一方面真主在以太阳、月亮、白天、黑夜、天空和大地以及人的灵魂起誓后说:“并以启迪他恶与善者起誓。”另一方面,因人类具有这一特点,因此将人类称之为被选择的存在物。真主说:“我确已引导他正道,他或是感恩的,或是辜恩的。”(人章第3节经文)
根据这种与生俱来的特点,真主将人类作为其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哈里发)。真主在《古兰经》黄牛章第30节经文中说:“当时你的养主对天使们说:“我将在大地上创造一位代治者。”他们说:“难道你要在大地上创造一位作恶和流血的人(替你治理大地)吗[11]?我们确已赞颂你超绝和神圣了。”他说:“我知道你们所不知道的。”
《古兰经》认为,人类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因人类享有这种尊严,因而其他所有存在物都被人类所降服。真主在屈膝章第13节经文中说:“他为你们制服了诸天和大地的一切,这一切都属于安拉。对善于参悟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
因此,真主在《古兰经》中认为,人类因具有与生俱来辨别好与坏的能力,以及拥有理智而被选择为其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享有真主继承者的地位。
但是尽管人类具有这种享有政治自由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是有责任的。真主在夜行章第36节经文中说:“你不要追随自己所不知道的,耳、眼、心都要受到审讯。”
鉴于此,人尽管享有政治自由,但是根据这节经文,人也应对其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一言一行负责。人类必须要关注其在社会政治领域一言一行的目的。因为真主在《古兰经》中将人类称之为有目的的存在物。真主说:“难道你们以为,我毫无目的地创造了你们,你们不会回到我这里吗?”
政治自由的第二个要素就是阻止实现这种自由的障碍。真主在《古兰经》中把政治自由的障碍分为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因此,人类政治自由最大的外在障碍就是霸权主义势力。鉴于此,人类政治自由最大的障碍就是那些自认为是他人的主宰,并控制着他人的霸权主义势力。因此,《古兰经》认为,控制他人是非法的,并要求人们远离这些人。就此,真主在伊姆兰家属章第64节经文中对有经之人说:“你说:“有天经的人们啊!你们来遵守双方都认为公正的一句话:我们只崇拜安拉,不以任何物与他并立,不舍安拉而互相奉为神灵。”如果他们背弃(真理),你们就说:“请你们见证,我们是穆斯林。”
因此,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认为是他人的主宰。该问题的重要性就在于这节经文说,接受神灵就是以物配主。
在部分《古兰经》经文中,使用了“高傲自大”一词。在《古兰经》看来,人类的自由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另外一个障碍就是控制人们的“高傲自大者”(霸权势力)的存在。《古兰经》关于古埃及法老及其头目们控制着自己的民族而谈到了他们的霸权思想。真主在信士章第45到46节经文中说:“然后我派遣穆萨和他的兄弟哈伦,带着我的迹象和明证,去(劝化)法老和他的众头目们,但他们傲慢,他们原本就是一群高傲之徒。”
控制人们并剥夺他们的生活自由是由于他们具有高傲自大和叛逆的心态。因此,可以说,高傲自大者是政治自由的障碍。真主在蜜蜂章第36节经文中说:“我确实给每个民族派遣过一位使者,(他们宣传)说:你们应当崇拜安拉,远离恶魔。”
真主在这节经文中认为,人类政治自由的障碍就是恶魔。真主认为,众使者的使命是在号召人们信仰一神论的同时让他们远离恶魔。在这节经文中,真主在把远离恶魔和信仰一神论并列提出的同时还谈到了人类摆脱恶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事实上,在这节经文中,实现社会最重要的原则——一神论信仰的途径就是必须铲除名为“恶魔”的障碍。
除了外在因素之外,在《古兰经》看来,人的政治自由也面对诸多内在障碍。其中最重要的内在障碍是他们的内在思想和看法。因此,真主在《古兰经》中认为,改变人的社会政治命运以及最终摆脱不适环境取决于他们内在的改变。真主在《古兰经》雷霆章第11节经文中说:“安拉不改变一个民族,直到他们改变自己的境况。”
根据这节经文,只要人类自己不具有一种改变不合适环境的思想和决心,真主就不会改变他们的状况。因此,摆脱诸如受到欺压者和独裁者控制等不合适状况取决于改变这种状况的思想和决心的形成。
在《古兰经》中,政治自由的第三个要素是从三个方面值得研究的“目的”。从大的方面而言,人类政治自由的最重要目的是一神论信仰。从另一个方面而言,实现公正是政治自由的最重要目的,是政治自由的第三个要素。换言之,在《古兰经》看来,政治自由是实现公正的前提。因此,在很多《古兰经》经文中谈到了实现这一价值的必要性。
从小的方面而言,政治自由的目的是为了能够让人享有基本权利。换言之,《古兰经》承认人类为在政治社会中实现人性完美而享有政治自由的权利,因此呼吁人类摆脱恶魔,直到实现一神论信仰,并在社会上建立最重要的政治生活价值——公正的一神论信仰。人类在这种信仰的照耀下享有自己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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