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09, 2016 20:16 Asia/Shanghai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在今天这一时间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中,我们将继续与大家探讨伊斯兰教人权中的人格尊严。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说过,人人享有固有的尊严和地位。所有人权都源自于人格尊严。伟大的真主在《古兰经》夜行章第70节经文中说:“我确已优待阿丹的子孙”。真主在这节经文中谈到了人类与生俱来的尊严。但是人类到底具有什么有别于其他存在物的东西,并因此而享有尊严呢? 

自由、意志和权利是宗教教导强调的人类固有尊严的重要基础。伊斯兰伟大先知说:在真主看来,任何物都没有人类更加受到尊敬。有人问先知:甚至是天仙都没有人类受到尊敬吗?先知说:是的,因为天仙像太阳和月亮一样是没有意志和自由的,而人类却有。

除了自由和意志之外,人人都具有思考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能够使人根据道德标准而判断事情的对错。人类因有理智而有能力安排自己的生活。人类甚至还能够通过为他人的生活制定法律致力于让人与人之间彼此相互尊重。

伊斯兰宗教学者和经注学家在注解夜行章第70节经文时说,这节经文的意思说,伟大的真主凭借理智、思考和讲话以及辨别真伪和思考今后两世的能力赋予人类以尊严和优越性。

当然,人类与生俱来的尊严不仅限于人具有自由、意志和权利以及思考能力。而是,人类还具有神圣的形象和精神。也就是说,真主在创造人类的时候向人体内吹入了他的精神。所以真主将自己称之为“最好的创造者”。事实上,人的本体就是真主所有名称和属性的一面镜子。人类因具有与生俱来的精神而与宇宙保持着关系。因此,人类是彰显真主特性的最佳体现。在诸如基督教和犹太教其他天启宗教的教导中,也关于人类所具有的精神面貌做出了强调。这种尊严是因为人类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真主因人类具有理解真理和宇宙奥秘与生俱来的天赋而将人类定为其在大地上的代治者。

因此,人类与生俱来的尊严是一种荣耀,所有人都因具有思考、自由、意志、权利和精神面貌的能力而享有同等的尊严。这种尊严是与生俱来的,是与人不可分割的。也就是说,思考人类的人性避开这一点是无法理解的。只要人类承认这一点,就拥有源自于人格尊严和固有的权利。

在《伊斯兰教人权宣言》中,很多条款都谈到了人类的尊严、名誉和人格。在宣言序言部分就此强调说:人的尊严和荣誉是真主赐予的恩惠。真主以最好的方式创造了人类,并赋予人类以尊严,把人类作为其在大地上的代治者。真主把自己的信托交给了人类,天地万物都在真主的掌控之中。在宣言第一条中认为,在基本人格尊严、基本义务和责任方面人人一律平等。在宣言第四条中也就人的神圣性做出了强调。在11条中在提到人的自由时说:人人生而自由,任何人无权奴役、欺辱、压迫或剥削其他人,除了真主之外,他们不能被奴役。

人类与生俱来的尊严是具有价值和神圣的,人类因其为人而享有这种恩惠。这种尊严与思想、种族、宗教信仰等没有任何关系。甚至如果人的尊严不会因犯罪而被剥夺。因为人的行为与人的本性无关。事实上,受到谴责的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人的本性。因此,真主在《古兰经》诸多经文中把没有正确利用理智、思维、听觉和视觉,且否认真主的人比作牲畜。但这不意味着人类所有具有的固有尊严属性的消失。这种比喻只是因这些人没有看守好自己神圣的人性,而趋于兽性。他们只一味地寻求贪图享乐和骄奢淫逸的生活,完全脱离了人的真实生活。事实上,这些经文说明,此类人在人性完美的进程中仅停留在动植物的生活阶段。

当然,动物的生活也是神圣和有价值的。但是动物的生活远低于人类的生活等级和人类神圣的灵魂。人类可以利用其天赋获得人性的最高境界。因为,创造世界和人类的目的是为了使人类走向完美。如果人只满足于类似动物一样的生活,无疑便会遭到谴责和唾弃。因此,伊斯兰教以与众不同的观点看待人格尊严。这也是被西方思想家们所忽视的。

伊斯兰教除了强调人享有固有尊严之外还阐述了另外一种“可获得”或“外来”尊严。这种尊严是通过努力可以获得的,人类高尚的价值凭借这种尊严体现出来。

也就是说,人类通过决心和正确利用其与生俱来的天赋和潜力,在成长、完美和获得道德修养的道路上可以获得这种尊严。换言之,尽管人人具有同等尊严和荣誉,但是人能够通过利用其天赋来获得人性完美,并达到崇高的境界。因此,人在成长以及道德和人性完美的道路上越加努力,就越比他人优秀。那么,好人、坏人和罪犯也是一样的吗?难道欺压者和罪犯与那些致力于寻求和平并为人类服务的人们一样吗?他们的价值也是同等的吗?

这种可获得的尊严最重要的标准就是伊斯兰教导——信仰与敬畏。真主就此在《古兰经》寝室章第13节经文中说:“世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了你们,让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部落,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安拉那里,你们中最尊贵的人是你们中最敬畏者,安拉确是博知的,彻知的。”

思考这节经文我们会明白以下几点:第一,种族、语言、性别等与人性尊严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人类因为人而享有尊严,可获得的尊严在社会权利中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在社会权利中,所有人除了他们的信仰等级和敬畏之外还享有类似权利。第二,可获得的尊严在真主看来在后世能够成为人类彼此之间获得更多优越权的标准,而不是在今世。尽管在今世,一些人受到赞扬,但是他们真正的价值和地位只在后世才能体现出来。

在伊斯兰教和西方看来,两个人权体制最基本的不同之处就是把人类固有的尊严从可获得的尊严中分离了出来。西方的人权可以在所有人权文件中使用人格尊严的问题。但是遗憾的是,他们不清楚这两种尊严之间存在的区别。这种对“外来”尊严的忽视是当代人类堕落和丧失获得道德和灵魂完美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固有尊严尽管是彰显人类特殊权利和义务的因素,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这就是人类获得完美和具有价值尊严的因素。因为,可获得的尊严是人类至高无上的荣耀,这取决于遵守自己和他人的权利,以及履行责任和义务。但是此举的动机不是为了达到物质和个人目的,而是因具有人类良知的深厚情感。真主把拥有这种良知作为人类成长与完美的最重要因素提供给了人类。人类应为获得这种尊严而致力于净化心灵,履行个人和社会义务。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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