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人权(22)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在今天这一时间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中,我们将向大家阐述伊斯兰教人权对人格尊严所持观点。
在上几期节目中,我们探讨了人类的首要权利——生命权这一问题。同时我们还说过,伊斯兰法律体系为每个人制定了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两种权利。物质生命关乎身体,精神生命关乎人的精神和心理。真主把生命权作为托付给人类的信托,以便人类充分地享受生活,并为维护精神和生命健康而努力。保护真主的这种信托是每个人的责任。精神生命高于物质生命,因此伊斯兰教特别关注人类生活的精神层面。没有任何一种学说和宗教像天启宗教尤其是伊斯兰教如此重视生命。任何一个人权法文件都没有提到人的精神生命。因为人权法的基础源自于西方思想家的唯物主义思想,他们的人权法仅限于物质世界的生活。
根据天启宗教的观点,人类生活不仅限于今世的物质生活。因为比这更重要、更永恒的是人类的灵魂,人类的生活不会因死亡而终结。人在死亡后,灵魂会脱离躯体,精神生活从此开始。因此,精神生活与灵魂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这种精神具有天启性质。我们每个人都具有应对对我们的灵魂构成威胁的所有危险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威胁精神生命的危险远多于物质生命的威胁。精神生活死亡的最明显迹象就是迷失自我。精神危害最显著的表现就是传播邪恶思想,散播丑恶现象和道德腐败。
在天启宗教中,生命权是神圣的。鉴于此,任何人都不能私自用自己的物质生命或精神生命去做交易。但是当生命权具有神圣性的时候,人类就会致力于在生活中实践神圣的价值。在此情况下,任何人不但对自己的生命,而且对他人的生命都会有一种责任感。因此,人应该在珍视生命和维护他人尊严的道路上迈出步伐,因为人的生命是受到尊重的,人的灵魂同样也享有尊严。
在权利、哲学和道德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是人类的尊严。因为该问题是很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立法依据。“人格尊严”的意思就是荣誉、自豪、尊重、地位、特权和尊严。
在人权文件中,人格尊严的概念就是所有人权都源自于此的本身针对人的一种价值。所有人不论社会地位、性别、种族以及身体和心理状况均享有人格尊严。在关于人权的所有文件中,都记载着人格尊严和地位的术语含义。因此,在诸如《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很多人权公约的明文和序言中都提到了人格尊严。
在《联合国宪章》中写道:促成国际合作解决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祉等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
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部分和第一条款中就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说:承认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具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很多思想家认为,人类的存在和本身是富有价值和受到尊重的。因此,以人权法之名所提到的一切均接受人格尊严的事实。
纵观天启宗教教导表明,这些宗教关注并强调尊重人类。在伊斯兰教中,人格尊严是真主赋予的一种恩惠。在《古兰经》经文中,说明人类享有固有尊严最明确的经文是夜行章第70节经文。真主说:“我确已优待阿丹的子孙,我使他们在陆地上乘骑,在大海里乘船,我供给他们净美的食物,我使他们远远优越于我创造的许多(被造物)。”
这种尊严的后盾是逻辑,且根植于人类的精神和心理层面。因为这种尊严是真主赋予的。在伊斯兰教看来,这种特权和尊严的源泉源自于真主赋予人类生命的特殊创造。真主在《古兰经》萨德章第72节经文中说:“当我使他形态均匀,我把我的灵气吹入(他的体内)时,你们应当向他俯伏叩头。”
真主赋予人类的这种尊重和价值是独一无二的,其他任何生物都不享有这种恩惠。因此,人类有资格承受天使们的叩拜。
《古兰经》经注家阿亚图拉贾瓦迪•奥姆里在注解这节经文时写道:人类因为人而受到尊重,人类拥有组成其本体的灵魂,这种灵魂当然是尊贵的。
《古兰经》认为,尊严是真主专门赋予人类的一种恩惠,其他生物都无权享有。真主在信士章第12到14节经文中就创造人类说道:“创造人类,用泥土的精华,然后使它变成精液,储于坚固的地方,然后把精液造成血块,再把血块造成肉团,又在肉里造骨骼,然后使肉附于骨骼,然后让他长成另一种形体。赞美安拉!他是最好的创造者。”
经注家们说,“让他长成另一种形体”指的是将真主的精神吹入人的体内。因此,人类享有尊严的因素正就是人类所拥有的这种神圣的精神,因为是真主赋予了人类这种精神。真主在创造人类后称自己为“最好的创造者”。这种描述在创造任何一种物质和非物质生物,甚至是天仙中都未曾使用过。
伊斯兰教认为,包括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甚至是罪犯在内的所有人都享有尊严。伊斯兰教对人的这种深刻的看法彰显了人类享有尊严的程度。来自不谬的伊玛目们的很多传述均对维护人的名誉、尊严和荣誉的必要性做出了强调。与此同时,在传述中还对保护所有人,甚至是伊斯兰政府的政治反对者的生命安全、名誉、财产和工作均做出了强调。在伊斯兰教中,从社会和公民权利角度讲,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没有任何区别。所有人都享有同等权利。
在一段传述中说,一天,伊斯兰伟大先知和圣门弟子们坐在一个地方,正好一个犹太人的殡葬队伍从那里经过。先知起身以示尊重,并护送了几步,之后才坐下。当时,一名圣门弟子说:真主的使者啊!他是一名犹太教徒。先知说:怎么了,莫非他不是人?对于人而言,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区别。我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尊重此人。先知又说:非穆斯林与我们穆斯林没有区别,大家享有同等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明白,人人享有人格尊严。在人权文件中对该问题做出了强调。多个世纪以来,在诸如伊斯兰教等天启宗教教导中都有提到。人格尊严是所有人权的起源。在此方面,伊斯兰教与当代人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区别。但是,伊斯兰教就人格尊严提出的另外一点是西方思想家所忽略的。在下期节目中,我们将继续为大家阐述人格尊严这一问题。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