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人权(17)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在今天这一时间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中,我们将向大家阐述伊斯兰教人权中信仰权的地位。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说过,生命权是最基本也是最明确的人权。在伊斯兰教看来,生命权分为物质生命权和精神生命权两种。物质生命权包含在今世的物质生活。但是精神生命与人类的精神息息相关,这种精神具有天性。人是永恒的存在物,人的精神生命在死后将继续下去。
在尊贵的《古兰经》看来,这种共同的原则是天性,有三个特点。第一是我们的天性需要真主,第二是天性根植于所有人的本质中,第三是这种天性永远都不会改变。
因此,真主在《古兰经》罗马人章第30节经文中说:“……真主所创造的,是不容变更的……。”
因此,人既有本性,又有天性。人类所有的美德都属于天性,人的所有反常举动都属于本性。这两者之间一直存在着持久冲突,故将其称之为“大圣战”。当天性在这场斗争中胜利时,所有天使都会向人叩首。如果本性取得胜利,将变成比动物更低贱的存在物。
尊贵的《古兰经》谈到了物质和精神两种生命。在《古兰经》中认为,如果人被迫从这两者中选择一项,他就必须放弃物质生命,而选择精神生命。
真主在妇女章第74节经文中说:“以后世生活出卖今世生活的人,教他们为主道而战吧!”
因此,那些放弃物质生活而选择精神生活的人应为主道而战,谁没有做出这样的选择,他将在后世追悔莫及。他将说:“但愿我在世的时候曾行善事。”(黎明章第24节经文)
另外一点是,《古兰经》让我们懂得,精神生活远比物质生活收获更大。因此,对精神生活构成的危险远大于物质生活威胁所带来的危险。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说过,物质生活因杀戮而消失,精神生活因误导而毁灭。误导他人的人将毁灭他人的精神生活。
因此,真主在《古兰经》黄牛章第191和217节经文中说:“迫害比杀戮更残酷”。
迫害的意思是说,毁灭人们的精神生活和宗教信仰是迫害、传播极端思想、宣传恶事以及道德和社会腐败的典型事例之一。因此,与迫害作斗争比与刑事犯罪如杀戮作斗争更艰难、更有必要和更有益。
现在,可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即:把生活分为物质和精神两类在人权方面有何益处?
我们在回答这一问题时必须要说明的是,人类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在各种情况下会产生各种状态的肉体。例如,气候的不同、种族的不同、地缘的不同都会使得不同民族具有其特殊的身体状态。甚至一个地区植物的生长取决于不同的地理环境。有时我们会发现,热带地区生长的植物所具有的特质是严寒地区所不具备的。甚至一位精通药物的医师也不敢说,某些药物对于所有人都会起到相同的药效。重要的一点是,人不仅限于肉体方面,因为除了肉体人还有灵魂。在所有人中间都存在一个能够保障人类的幸福共同点,。《古兰经》将其称之为“灵魂”,并说这种灵魂具有天性。
人的灵魂任何时候都不受气候的影响。这种灵魂在东西方都是一样的,在赤道和北极也是如此。灵魂是没有时间和空间概念的,与肉体不同,灵魂是抽象的,是稳定的,不是可改变的。
人的灵魂能够在海中、陆地、天空和大地上的每一个角落寻找到真主。真主在黄牛章第115节经文中说:“东方和西方都是真主的,无论你们转向哪方,那里就是真主的方向。”
此前我们谈到了这一问题,人类的共同点是天性。在这里,我们最好再次强调一下这一点,即:如果天性没有被作为人权的溯源而考虑,不但无法起草人权,而且也无法解释和执行人权。事实上,除天性之外的任何东西都无法阻止谋取个人利益。有什么因素能够使人考虑所有人的共同利益,而不只是一味地追求一己之私?
因此,显而易见的是,在确定和认识人权溯源中,只有依靠这一共同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依靠人类的本性。
由人制定的人权法因人而异,不能成为世界性的。但是宗教中所说的精神不受任何物质因素的束缚,因此理应成为世界性的,因为它不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
在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款中写道: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在伊斯兰教导中承认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利。但是,重要的是,生命权指的是哪一种生命?物质生命还是精神生命?
该条款中的生命权指的就是物质生命,维护人的人身安全。在该宣言中只考虑到了西方人的唯物主义思想,并没有关注人的精神层面和共性。
根据西方人的思想,我们假设人的生命是一种自然现象,那么任何时候,这种自然和物质水平真正的重要性和价值就不会得到提升。因此,关于此制定的法律法规关系到物质和自然的人类,关系到人类在这个物质世界生活的各个时期。因此,所制定的法律仅限于人类的物质生活,以人的死亡而结束。
当这种观点占主导地位,人的生命是人在今世的肉体生命,我们不考虑人高尚的灵魂和人的良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用什么来证明人类高尚的价值呢?
综上所述,物质思想与精神思想的不同之处已经一目了然。根据精神思想,真主将其精神吹入人的体内,人借助灵魂而得以长生,且享有人性高尚的价值。因此,人的权利也源自于这种本身的价值。如果可以让人担负起这份责任,并能够证明,其执行者是人类的良知和天性,那么就必须遵守生命、尊严和自由的法则,尽管存在地缘环境和社会因素。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