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人权(15)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在今天这一时间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中,我们将向大家阐述西方人权与伊斯兰教人权中关于生命权利的不同之处。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探讨了西方与伊斯兰思想中人权基础的不同。组成西方思想基础的根本不同被运用到了起草世界人权宣言条款中。这一基础与人类文化、宗教信仰和哲学思想有着根本性不同。因此,很多人对人权宣言和文件所有条款被世界化提出抗议。
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人类社会有着不同的意识形态、不同的文化和生活环境,并以各种法律、道德和宗教受到治理。因此,必须以社会各界和国际均认同的一种方式来诠释人权及其条款,或至少在解析和诠释人权中不要存在严重冲突。如果想让人权成为一种世界性权利,就必须用所有文化、宗教和意识形态来为世界人民确定权利和责任。
今天,在世界上,不存在超越所有政府的一个世界性政府和力量。世界人民没有作为一个统一政府的公民去遵守国家法律。因此,人类不可能在不闻不问的情况下遵守人权法则。因此,对人权宣言条款具有不同解释也是很正常。
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上遵守法律和法则,因为他们相信,立法者清楚他们的物质和精神利益,并抱着对那个社会人们的热情的时候,除了真正的利益之外人们不可能再抱有其他目的。另外,每个社会的人们为制定法律通过选举选出他们的代表。除了那个社会的人民在宗教和文化方面具有共性,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国家利益也是相同的。
今天不能说,所有社会的人们都已经接受了西方官员制定法律的合法性。因此,吸引所有民族信任的诚意还没有得到认可。
为了解对人权准则的不同解释,我们将通过举例来一一研究这种权利,并阐述伊斯兰学说和西方思想的各种解释,以此很好地理解天启思想与西方唯物主义思想之间的不同。
生命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人类最重要的一项权利,是造物主赋予人类最重要的资本和礼物。在所有学说和宗教为人类提出的权利中,生命权就好比一个泉源,其他所有权利均源自该源泉。我们为人类所考虑到的任何权利,以及人类应具有的任何才能都源自于生活。谁想跨越人性完美的各个阶段,并达到最高境界,他就必须拥有生命权。谁要想享有大地上的所有自然和天赋恩惠,首先他必须活着。
关于“生命权”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定义。其中一个是建立在天启世界观的基础之上。另外一个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之上。这两种定义均在《世界人权宣言》和《伊斯兰教人权宣言》中反映了出来。《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款说: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第一节中说: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因此,在西方人权哲学家看来,人是生命权的掌管者,任何人都无权限制和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因此,死刑判决是最大的犯罪,是受到谴责和被禁止的暴力行为。另一方面,因为生命是人的固有权利,谁都可以无视自己的这一权利而自刎。这两种定义正就是自由主义的个人思想,即:每个人的生命都属于他自己,与造物主、社会或政府毫无关系,他可以随意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情。
但是,在天启宗教看来,真主是人类的创造者,人类的一切都来自真主,任何人无权杀人和自杀。这就意味着,在伊斯兰教和所有天启宗教看来,生命是真主赋予人类的馈赠,是一项天赋权利。因此,每当这种权利成为杀害他人的工具,或成为社会腐败和扰乱主导社会秩序的因素时,他人的权利将会被剥夺。
尊贵的《古兰经》为人类制定的首要权利就是生命权。在伊斯兰教对生命的定义中,分为物质和精神两种。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物质或精神生命权。
剥夺他人物质生命权就是谋杀。在《古兰经》看来,此事等同于毫无正当理由地毁灭人类社会,除非有正当的理由。真主在《古兰经》筵席章第32节经文中说:“凡枉杀一人的,如杀所有人。”
剥夺他人精神生命权就是误导他人。谁误导他人,他就剥夺了他人的精神生命权。当然,失去精神生命权就意味着迷失了幸福和成功之路。否则,人的灵魂任何时候都不会消失。因此,尊贵的《古兰经》认为,精神生命与不信道相对立。也就是说,谁不信真主,谁就会失去幸福,之后他便会失去精神本质。真主在雅辛章第70节经文中说:“以便他警告活人,以便不信道的人们当受刑罚的判决。”
从这节经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那些信道的人们是活人,也就是说不信道的人们没有生命。
在《古兰经》看来,生命权只是真主赋予人类的。因此,只有真主才能够掌控人的生命。所以说,剥夺物质和精神的任何方式在没有真主允诺的情况下,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都是被禁止的。
可以说,生命权是人类的首要权利。另外,伊玛目萨贾德在《权利的使命》中认为,权利的源泉就是认识造物主。意思是说,如果一个人不认识真主,否认真主,事实上他就没有生命权。所以说,认识造物主就是享有精神生命权。
物质生命对于世界上所有存在物,其中包括人类、动物、植物以及其他所有存在物而言都是永恒不变的。接下来探讨的是动物、植物和人类三种生命。在《古兰经》很多经文中说,真主用雨水使植物生根发芽,同样用这种方式来复活人类。真主在众先知章第30节经文中说:“……我用水创造一切生物。”
这是植物的生命。比这更高级的是动物的生命。真主在《古兰经》中也谈到了动物的生命,并把人列为动物的行列。真主在急掣的章第33节经文中说:“以便你们和你们的牲畜获得享受。”
显而易见,这节经文的含义非常直白,并向我们发出的信息是,所有这些恩惠在人类与动物之间是相同的,一味地利用这些恩惠将会使人类处于动物生命的行列。但是,当《古兰经》谈到“人类生命”的时候,与天仙一并提及人类的名字。
遗憾的是,当今世界的体制是建立在动物生命的基础之上。西方的思想没有关注人类的人性生命。这是西方思想与天启思想最大的区别。在下期节目中,我们将向大家阐述人类生命最重要的性质。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