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09, 2016 21:12 Asia/Shanghai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在今天这一时间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中,我们将从基础和目标的角度向大家阐述伊斯兰教人权与西方人权的不同。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说过,在伊斯兰教看来,所有人都被以一种天性而创造的。因此,伊斯兰教认为,人权是源自于自然和人的自然天性的一种权力,这对于所有人而言都是相同的。伊斯兰教为世界这个大家庭所有成员都制定了计划并发出了信息。在当代,伊斯兰教法学家和思想家也根据时代的现状凭借其聪明才智从《古兰经》、圣训和众伊玛目们的言行中演绎伊斯兰教法。因此,教法是真主为人类阐明的协调体系。而其根源就是包罗万象的《古兰经》。 

西方最重要的人权依据是世界人权宣言和相关国际文件。在这些宣言和文件中,通常建立在一般哲学基础之上的人权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这在西方的文化变革中被戴上了神圣的光环,成为了西方文化的一部分。然而,在准确认识人权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正确理解人,并正确对人下定义。人权与认识人及其地位的基础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起草人权计划和宣言需要研究人权的哲学思想。鉴于此,西方的观点与伊斯兰教的观点有着根本性区别。

西方的思想只唯物主义思想。在这种观点中,人只是一种现象,而不是根本。也就是说,人在他们所认知的体系中就是与其他物质现象一样的一种物质现象,而对具有神圣创造根源的人的本质却一无所知。

西方的观点把“存在论”的基础局限于物质存在。在他们看来,超越物质的任何事务都是神话和迷信。因此,权利的价值只取决于其物质享受。然而,根据伊斯兰教的观点,“存在论”具有很多层面,不仅限于感觉和经验。从伊斯兰教的角度而言,人是超越物质的存在物。因此,权利不能只是为了保障物质享受。而且必须考虑到人的精神需要。人是由灵魂和肉体两部分组成的,人真正的本质是具有动物、人性和天性三个层面。因此,人的权利应符合这种组合起来的属性和三者的真正性质。

在教法学家看来,真主是世界和人类的创造者。因此真主清楚地知道人的本质、地位以及人的利益。因此,真主为保障人类的权利和利益制定了很多计划,并将其冠名为“宗教”,以便人类在宗教教导的框架内获得自己的权利。

在西方看来,人权以人本身开始和结束。除了人的理智之外,没有任何判定对权利各种声称的溯源。西方人权充斥着纯粹的个人主义文化。这就意味着,这种权利的溯源、合法性和概念只是人,不能将其延伸到除人以外的任何人或物。换言之,个人的权利是世俗主义的权利,与真主、启示或宗教没有任何联系。权利只是建立在理智基础之上的。然而,在伊斯兰教看来,首先,人是隶属于真主的存在物,是真主的被造物,不是独立的存在物,因为人存在的源泉是伟大、万能的造物主。因此,人不能忽视自我存在的溯源。第二,人是被造物,因此人的所有事务都在创造者的掌管之中。

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之上的原则和基础是人类的要求、倾向和享受。如果一个宗教是可信的,就应同意保障人的私欲和符合人的要求。因此,在这种思想中,人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是所有价值的核心。然而在西方,权利和法律是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喜好制定的,并把个人主义引向自由主义。

根据自由主义观点,权利中的基本原则是人拥有绝对自由。但是如果每个人能够自由地从事自己想做的事情,他人的自由就会被践踏,社会秩序就会发生紊乱。因此,为了维护他人的权利,每个人的自由都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每个人的自由被限制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范围之内。

在西方,根据价值的相对性和赋予人的要求而不是其利益以价值,最令人发指的道德行为不仅不是龌龊的,而且还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且是人绝对和正常的权利。例如,在西方人权声称者们看来,同性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是人的正常权利,然而戴盖头却被视为犯罪。因此,他们认为,关于禁止堕胎、限制异性关系的宗教教导,以及相关家庭、道德和贞洁的法律是压迫女性的典型事例,并为消除这些而展开活动。

在西方看来,权利的宗旨只是保护人及其对政府的权利。在西方人看来,权利只针对个人,而不是集体和公共利益。

但是在伊斯兰教看来,权利的宗旨是共同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共同权利,建立公正与公平,最终为升华人的灵魂和获得精神信仰各美德的完美而创造条件。伊斯兰教认为,个人和社会的价值在人性崇高利益的照耀下才有意义。

片面地将人视为自由的存在物,根据自由主义观点诠释自由,这些是西方人权遭到批评的重点所在。纵观人权的概念,人权是所有人都享有的一种权利,不论肤色和宗教信仰。因此,人权的特定含义包括全人类。但是西方人权却与世界性观点相反,因为他们没有关注全人类。而是只关注自由主义片面解读和物质的特殊层面,西方人权的片面性就源自于此。

西方人的生活仅限于世俗生活,对于他们而言后世是不存在的。因此,除了今世生活及其享受之外,任何价值基础都不会长存。

然而,在一神论宗教看来,人的生活圈不仅限于今世和今世生活。而是在物质世界生活之后,还存在着另外一种更高级别的生活。在宗教看来,权利不仅限于今世倾向,而是由今后两世组成,今世是后世的工具。

事实上,西方人权的出现是这片土地上的人民革命和运动反独裁专制政权的必然结果。再广泛一些可以说,今天的人权是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西方和欧洲的必然结果。准确地说,就因为这一原因,这一成果陷入了激进之中,从整体上来讲一片空白。换言之,这些源自于哲学和思想,且享有普遍基础的立场是西方社会的必然产物,很大程度上建立在社会认知的基础之上。因此,这些权利不能成为世界性的。因为,它是时代和地区的必然产物,不能成为所有人都认可的思想基础。

准确地说,正就是因为这一不足,西方人权一直面临挑战,并迫使很多社会和思想家对其采取立场。伊斯兰国家在开罗通过伊斯兰教人权宣言,其目的旨在在此方面提出伊斯兰教的观点。伊斯兰世界的穆斯林思想家,无论是什叶派穆斯林还是逊尼派穆斯林纷纷对该宣言中包含的所有概念各抒己见发表看法。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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