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09, 2016 21:13 Asia/Shanghai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在今天这一时间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中,我们将了解伊斯兰教中的人权溯源及其与西方唯物主义观的不同之处。

今天,人们所熟知的人权法则是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认为必须制定权利法的结果。起草人权法的初衷就是感觉到有这种需要。人权的立法者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首先法律应符合世界所有人的需要,才可以得到执行。其次,这些立法者清楚,执行该法律应包含所有社会的共同利益,不能只服务于一个或几个组织。第三,立法者考虑的另外一个基础就是,类似法律的条款应符合事实,而不应建立在虚幻和臆测的基础之上。 

所有这些假定都是正确和符合逻辑的,但是区别就在于回答这一问题所产生的分歧,即:臆测与事实之间的界限是什么?谁能够鉴别这一界限?唯物主义立法者认为,除物质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是真实的,凡是不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都是迷信。因此,他们认为,灵魂、永恒和后世是虚幻的。

因此,天启立法者认为,权利法的源泉不仅限于物质,而且在世界上还存在很多超越物质的价值,事实真是如此。如果牵扯到所有人的共同利益时,只有通过这一途径来保障。因为物质源泉,如相同的语言、习惯和传统是无法真实地维护团结并长存不衰的。因此,为确定人权最好的溯源就是伟大真主的本体。真主通过在人类中派遣先知和传播天启宗教为全人类提供这种法律和权利。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说过,人类是真主的被造物,因其具有理智、意愿和责任而优越于其他所有存在物。因此,真主为帮助完善人类的理智和引导人类了解死后的幽玄之事,并引导人类今后两世兼顾而派遣了很多先知。除此之外,真主还为人类下降了很多天启经典,以作为人类生活的向导。最后一个天启宗教——伊斯兰教为全人类带来了友好的信息。世界大家庭每三个成员(穆斯林、一神论者和无神论者)都是伊斯兰教发出信息的呼唤对象。伊斯兰教所发出的号召包含所有人,不只是针对穆斯林。伊斯兰教为家庭其他成员都带来了信息和计划,无论是除穆斯林之外的一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古兰经》是最完善,也是最后的一部天启经典,其中蕴含着人类方方面面的信息。在当代,所有天启法律都得到了阐释,并提供给了人类。

在这之中,一些人提出了这一疑问,即:伊斯兰教的法律是在1400多年前制定的,不适合当代使用。换言之,现在可能在所有人的脑海中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即:如果伊斯兰教以及我们从《古兰经》和圣训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是人权的根源,那么在《古兰经》下降之后,先知和众伊玛目去世后,我们该怎么做?

部分人对此给出了错误的答案。他们认为,伊斯兰教只提出了全面和具有价值的原则,但是没有确定政府和人类生活的质量。例如,伊斯兰教说,你们应公正地制定自己的生活制度,但是至于为实现自己理想中的目标而制定法律法规就要由人类来确定。

这种答复是错误的。因为真主在人权方面在天启经典中不仅考虑到价值原则,而且还阐述了人类到末日的所有需求,如个人和社会法律法规。

很多伊斯兰思想家认为,伊斯兰教不仅确定了主导人类生活的原则和价值,而且还明确了人类到末日的个人生活和社会所有法律法规。

在伊斯兰教典籍中说,人类所需要的一切都隐藏在《古兰经》和圣训中。伊玛目萨迪格说,是的,伟大的真主在《古兰经》中明确地阐明了所有事情。蒙主起誓,鉴于真主没有忽略他的仆人们的任何需求,因此任何仆人都不能说:“如果这在《古兰经》中有记载那该多好啊!”除非真主真的在《古兰经》中下降了。

根据这一明确的阐述,人类所需要的一切都可以在《古兰经》中找到,任何人都不能说,《古兰经》中要是有这有那那该多好啊!因此,不能说,例如在政府和人权等问题方面,《古兰经》和圣训没有为我们带来任何信息。难道明确地提到了诸如经济和生态等个人和社会一系列问题的一个宗教,却把制定与这些问题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推给人类短浅的思想,这种可能存在吗?

伊玛目巴基尔也说:是的,伟大的真主在《古兰经》中下降了人类所需要的一切,并向先知明确阐述了这些,并为每件事情都设定了界限,阐明了原因,为逾越这一界限的行为制定了惩罚。

根据这段传述,人类所需要的一切都记录在《古兰经》和圣训中。但是这些不是对于所有人都是可以领悟和理解的。只有真正的《古兰经》经注学家,也就是不缪的伊玛目们才能够理解,并向他人阐述。

最后可以说,人类的所有需求都一一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可以找到答案。但是只有关注为伊玛目和教法的作用,才能领悟到这一点。

尽管从《古兰经》下降和伊斯兰伟大先知为圣以及众伊玛目生活的时代之日起已过去了非常漫长的一段时间,但是伊斯兰教博大精深的教法和教法演绎能够回答今天人类生活一系列新的问题。因此,伊斯兰教演绎和教法不但不会过时,而且还与时俱进。

为了领悟到这一点,必须清楚,在伊斯兰教起初的数百年中,法学和权利法还没有如此广泛,但是基于对这些法律的广泛需要,教法演绎发挥着回答人类与日俱增的所有需求的作用。当然,这些需求在过去大多数集中在教法问题方面,因此,教法演绎大多数回答的也是关于这一方面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一位教法学家为阐明一项裁决须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根据伊斯兰教世界观确定法学溯源,即:《古兰经》、圣训、理智和公议。根据伊斯兰教什叶派的观点,公议虽源自圣训,但没有独立的源泉。之后的阶段是从这些溯源中演绎教法原则和法则。第三个阶段是根据这些原则和法则来创制裁决。

当一位法学家致力于起草权利法时,他也需要经过这样的阶段。也就是说,首先要正确认识法律溯源,并从这一溯源中演绎法律原则和基础,之后才能够获得法律成果。关于伊斯兰法律法规,除了先知及其后裔之外,所有人都有可能会陷入错误之中,但是这不意味着除先知及其后裔之外,任何人都无法找到法律溯源。先知呼吁所有人寻求真理就表明,只要不懈努力,获得这一成果是有可能的。

鉴于此,谁想获得法律溯源,他就必须抱有坚定的意志和决心。这种人的特点之一就是,无论在知识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任何时候他都不会把确信与怀疑混为一谈,并能够分辨出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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