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人权(11)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在今天这一时间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中,我们将向大家阐述人在伊斯兰教思想中的地位。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列举各种理据证明,确定人权准则的权力来自伟大的真主,思想家的思想和人类的理智无法为人类确定人权法则。鉴于人是人权法则的载体,因此在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中,我们将向大家阐述人在伊斯兰教思想中的地位。探讨这一问题是由于明确伊斯兰教人权思想基础的重要性,并更进一步彰显其与西方人权的区别。
人既有外在的肉体,也有潜在的天性——灵魂。人所有的品德都归咎于“天性”,所有的反常行为都归咎于“自然”。在这两种之间,自始至终都有一个持续的斗争,如果天性战胜了内心的私欲,这就叫“大圣战”。但是如果在这场斗争中,天性胜利了,所有天仙都会叩拜人类。如果天性没了,人就会变成像动物一样的低贱存在物。
哲学家、《古兰经》经注学家阿里麦•塔巴塔巴伊关注人类生活自天性的同时认为,人从天性的角度而言是野蛮、霸道的,而不是立法者和文明者。文明是被强加给人的一种现象,否则人类会喜欢一直生活在野蛮之中。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是侵犯者,当他看到所有人都在侵犯的时候,他就想通过立法来限制这种侵犯。因此,如果人类接受合法政府,所有这种侵犯就会秩序化和制度化。
除了人类的自然天性之外,他的灵魂时刻准备着发展并走向完美。真主在《古兰经》夜行章第70节经文中认为,人是具有尊严的存在物。真主说:“我确已优待阿丹的后裔,而使他们在陆上或海上都有所骑乘,我以佳美的食物供给他们,我使他们大大地超过我所创造的许多人。”
人的尊严体现在人拥有优越性。换言之,人类的尊严表明,人具有优越和高尚的属性,是世界上最优越的存在物。因此,真主在创造了这一优越的存在物之后对伊布里斯(恶魔)说:“伊布里斯啊!你怎么不肯对我亲手造的人叩头呢?”
从这节经文可以看出,真主创造的人类是最具价值的。由于拥有这种尊严,所有的道德和权利都应在关注这一观点原则和在完美的机制下制定。当我们接受人类是高尚和具有尊严的时候,我们便会认为,不仅安全自由等是人类的权利,而且还应以符合人类尊严的一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注解和制定。
人类是寻求真理的存在物,人类与真主的关系好比贫穷和需求。伟大的真主在《古兰经》创造者章第15节经文中说:“人们啊!你们才是需求真主的……。”
因此,有两个事实是明确的。第一,人类不是独立的存在物。第二,人类只与真主保持联系,不依附于其他任何存在物。鉴于此,为人类制定任何法律都应完全符合人类寻求真理的这种天性。那些说人类是独立的存在物,或认为人是依附于除真主之外某个存在物的法律学说不是源自于真理的源泉。
《古兰经》认为,人类是永恒的存在物。真主在绽裂章第6节经文中说:“人啊!你必定勉力工作,直到会见你的主,你将看到自己的劳绩。”
这些话不是只针对信士说的,而是针对全人类。因为在这节经文之后真主又说:“至于从右手接过功过薄者,将受简易的稽核,而兴高采烈地返于他的家属;至于从背后接受功过薄者,将叫苦连天,入于火狱之中……。”这节经文表明,第一种人是信士,第二种人是不信道者。
鉴于此,在《古兰经》看来,人是永恒的存在物。当然,人的生活不是因死亡而结束,死之后人的灵魂将脱离肉体,他在后世的生活才刚刚开始。因此,人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真主制定的法律法规。
真主在《古兰经》中认为,人是永恒的存在物。因此,宇宙的治理者——真主在人类永恒生活的各个阶段为人类制定了各种生活计划,为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制定了传统习俗。个人与社会的生活没有局限于人类生活的第一时期——今世。在后世,也有个人和集体生活。但是,在今后两世的集体制度中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
这两种制度的实质性区别就是人类在今世无法独立解决所有需求。与动物相反,人类是在没有穿着和工具的情况下进入今世生活的。然而动物却从一开始就有着装。用叉子狩猎,行走和跳跃等,人类在被造一开始不会这些。真主在《古兰经》妇女章第28节经文中在谈到人的弱点时说:“……人是被造成懦弱的”。
鉴于人在今世为保障自己的需求依赖他人,因此人需要集体生活。但是在后世并非如此。在后世,将有无限的给养,任何人为了获得给养不需要工作和努力。任何人在后世都是其在今世准备好的宴席的宾客。
在天堂中,任何人为获得舒适不需要工作和努力。而且任何人都可以获得自己想要的一切。当然,在这之中,天堂也有集体生活的乐趣和喜悦。在那里,每个人都能够体会到家庭的欢乐。但是这种集体特性是为了享受,而并非为他人工作,满足对方的需求。
这种个人和集体的特性在火狱中也是存在的。在火狱中,人所害怕的一切都是在未经努力和尝试的情况下准备好的。但是为他准备的只有惩罚。然而,在天堂中所有一切恩惠都是天堂居民要求的结果。在火狱中,火狱居民越害怕什么,就会为他们准备什么。火狱的集体特点也是这样的。火狱居民被迫与憎恶他的人一起受到惩罚。真主在《古兰经》麦尔彦章第68节经文中说:“指你的主发誓,我必将他们和众恶魔集合起来。然后我必使他们去跪在火狱的周围。”
在伊斯兰教思想中,人权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人与世界的特殊关系,以及人在今世对造物主恩惠的义务。这种思想的核心就是,人类善恶的工作都会对增加和减少世间的恩惠产生影响。人类在任何地方,任何环境下都能够通过工作来组成世界,并获得存在界的恩惠。
例如,《古兰经》关于阿拉伯半岛这样说,尽管该地区地理条件恶劣,社会状况也很迷茫,但是因天启宗教的重要圣地天房的存在,此地享有健康、安全两大恩惠。关于这一点可以说,为了阐述人权义务,必须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以及人面对物质世界恩惠所肩负的责任。
在《古兰经》提出的观点中,世界为人类而被降服,以便人类得到救赎,这种救赎说的就是心灵净化。
因此,在利用世界及其恩典中,不能做出不符合和平与和睦的事情。工业发展任何时候都不能破坏世界的生态。《古兰经》明确地提出,为了利用巨大的恩惠,不能思考侵犯和破坏。先知苏莱曼和达伍德就是这一观点的佐证。例如,先知达伍德是先知苏莱曼的继位者,他拥有无穷的力量,但是他们没有滥用权力,没有用其奇特的力量行进在侵犯、破坏和制造武器的道路上。而是只将其用于制造盔甲,用真主赋予的这一无与伦比的能力行进在防御的道路上。
鉴于此,《古兰经》教导我们,在使用今世的恩惠时应选择正确的途径,应致力于寻求改善和拯救。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明白,在《古兰经》看来,人是拥有人性尊严、寻求真理、永恒和拥有个人和集体认同的存在物。人类与物质世界保持着密切的关系,这个世界的所有恩惠都是为人类而被制服的,以便人类能够获得拯救。伟大的真主通过众先知和下降天启经典为人类明确了这些法则。人类可以通过遵循天启法律获得真主在大地上代治者的地位。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