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人权(9)
亲爱的听众朋友大家好!在今天这一时间的“伊斯兰教人权”系列节目中,我们将向大家阐述人权应具有的质量。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说过,所有人都拥有权利,同时也有利用和维护这种权利的义务。我们还说过,权利是持久的,是不容改变的。因此,权利的溯源也应是稳定和持久的。天启宗教均认为,真主是人权的溯源,因为真主就是“权力本身”。伟大的真主通过先知在人们中间传播天启真理和法律。因此,天启法律是无法改变的永久性真理。
真理之教认为,包括生活总方针和人类生活的基础在内的所有一切都是没有时间和空间限制的。这些总方针任何时候都不会因契约而改变,因为根据人与世界的特殊关系,这种总方针是一成不变的。人与世界保持着重要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不会发生任何改变。人权也是建立在这种关系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建立在人自己所制定的契约,且在各社会之间完全不同的一种契约的基础之上。因此,真主以人权为名考虑到的一切不是在任何时间或任何地点可以改变的一种契约。
人权应是世界所有人发出的一个相同和重要的信息,这种人权的法律不能有很多溯源。根据伊斯兰教的观点,人权的源泉在所有人中间应是相同的,因为权利是稳定的一件事情。显而易见的是,权利的源泉应是稳定的。当一个溯源能够成为制定人权基础的时候,所有人都会放弃在习俗、种族、肤色、性别和其他方面存在的分歧。否则如果我们根据其他溯源来制定人权,这就不是所有人理想和需要的保障者,只是对信任这一特殊溯源者需要的一种回应。
通常各国的国法是基于宪法基础之上而制定的,为了起草人权也需要一份世界宪法。在该宪法中,为制定法律而确定总框架和总方针。这里的问题是,这种共同的、世界性的溯源对于所有人和任何时代意味着什么?大家一定还记得,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谈到了西方哲学家对人权溯源所持有的观点。我们说过,部分哲学家和思想家认为,人的部分理智、部分意愿、部分习俗是人权法则的溯源。现在我们将对这些观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部分西方思想家认为,习俗能够确定人权。在回答这一观点中必须要说的是,世界任何地方的人都有他们自己特殊的文化和习俗。少数民族和地缘的特点不仅对人的年龄和习俗产生巨大影响,而且还对人的思想也产生影响。例如,生活在热带地区的居民不会考虑严寒地区居民的权利。因此,在任何时间或任何地点,一个地方的人与其他地方居民的习俗都是不同的。因此,习俗不能成为确定人类生活总方针的良好溯源。当然,必须接受每个民族所具有的特点,习俗对如何执行法律产生巨大影响,但是在起草和注释共同法律中没有作用。
综上所述,人权需要一个共同的溯源。但是必须要问的是,难道人能够识别这种共同的溯源,并根据这一溯源来确定人权吗?
任何人在不了解一个问题的情况下无权对其评头论足。在不了解人的情况下谈论人权只是纸上谈兵。确定人权对于人类而言在未了解人自己的情况下是行不通的。时至今日,没有任何心理学家或人文学家敢言,他们从人的心灵和精神层面而言完全了解人。因此,无法完全了解自己的人又如何为所有人制定人权法则呢?
重要的一点是,我们都应清楚,人通常情况下是自私自利的。物质可推动人与人之间保持协调一致以及合作。但与之相对的是,这也会在人们中间产生同样的分歧。推动人类保持团结的唯一因素就是摆脱物质的束缚。人越贪恋今世,分歧就越大。越接近真主,越远离物质束缚,就越团结。人只有在天启教导的影响下才能摆脱物质的束缚。因此,人类在存有分歧和物质束缚下无能认识和制定人类统一的、共同的权利。
另外一点是,认识人权的溯源在不了解世界的情况下是不可能实现的。谁想关于人而制定一部法律,就必须充分地了解世界和人类的古往今来。必须要清楚,人类和世界之间有什么关系。人类不是独立生活的存在物。在阐述人权中必须要确定关于人的原则和法规,这种认识是势在必行的。
人类无法认识和确定人权溯源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人类通常强调自己和社会的需要,然而却不知道诚实与谎言之间的区别。有一种病在刚结束手术后感到非常口渴,但是医生清楚,这种需要和感觉是不真实的。在有关人权的问题上,社会上的很多问题也是如此。对人有着清楚认识的人应从专业的角度来评价,哪种需求是真实的,哪种是虚假的。
正如人类想确定和制定人权一样,显而易见的是,有些人自认为自己正确地认识一些不正确事务的标准。在此情况下,人会根据符合自己要求和愿望的动机而做出选择,并放弃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东西,也不关注世界其他存在物的利益。
今天,在人类立法系统中,传统上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就是法律。根据天启学说的观点,这不是理性和公正的永久性解决途径。因为这不能保障所有人的需求和理想,因为一些人反对这种法律,而另外一些人由于无知和其他一些因素而没有参与参阅该法律的决定。另外一方面,下一代应遵守这种在他们还没有出生就已被先人制定的法律吗?
思想家和智者的思想无能制定人权法。我们应清楚,思想家关于任何问题的思想基础都不是权威的证据和因素。理性知识无能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世界观问题。确定人权的溯源和演绎人权的基础是一个有关信仰和世界观的问题。因此,学者和思想家虽然说是智慧之人,但是他们依然无法说,他们关于人权的溯源而持有的观点就是权威。真主在《古兰经》黄牛章第130节经文中说:“除妄自菲薄者外,谁愿鄙弃易卜拉欣的宗教呢?”
伊斯兰教认为,崇拜真主是靠理智而实现的。因此,真主在《古兰经》中认为,谁鄙弃易卜拉欣的宗教,谁就是无知者。所以说,理智如果意味着知识和智慧,那么不信仰宗教就是无知。
另外,必须注意的另外一点是,很多人在认识确定人权方面却陷入高傲自大之中。如果人以自我为中心,无疑他就站在了真理的对立面。因为,只要他有能力,他便会以虚妄来混淆真理。在人类历史上,犹太学者就曾这样做过。然而,决不能忘了,尽管人类是自私自利的,但是从天性角度而言是寻求真理的。虚妄与真理之间的战争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大多数人都了解自己的天性,因此如果他们战胜了自己,就会找到真理。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了这一结论,即:人类立法会面对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就是人类无法确定人权法的最大障碍。相反在天启法律中就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在下期节目中,我们将通过举例来证明,在确定人权法中只有真主是最合适的。
好!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节目就为大家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