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16, 2016 21:19 Asia/Shanghai

自由主义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绝对的自由。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要优越于其他人类价值观例如:平等、公正、信仰和美德。与此同时,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应当没有任何束缚。任何人都应当根据自己的定义去选择幸福的生活。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是最终的目标,并且将所有事物都置于服务于人类的绝对自由。

在最近几期节目中,我们讨论了世俗主义的思想基础其中包括个人主义、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和自由主义,并阐述了这些观点与伊斯兰教观点的区别。在上期节目中,我们研究了作为世俗主义的思想基础之一的自由主义,并且简单地阐述了伊斯兰教对此问题所持的观点。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进一步讨论伊斯兰教观点中的自由,希望大家喜欢我们的这一节目。


我们在上期节目中说过,自由主义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绝对的自由。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自由要优越于其他人类价值观例如:平等、公正、信仰和美德。与此同时,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应当没有任何束缚。任何人都应当根据自己的定义去选择幸福的生活。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是最终的目标,并且将所有事物都置于服务于人类的绝对自由。


根据伊斯兰教导,自由对于人类来说不是最终的目标,而是实现人类尊严的一种工具。伊斯兰教认为,满足私欲不是人类的目标,人类真正的目标是获得完美和永久的幸福。在伊斯兰教中,自由具有崇高的地位,但是自由并不优越于其他价值观,反而其他一些基本的价值观例如公正要优越于自由。伊斯兰教提倡的自由与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存在的另外一个区别就是,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类在享有自由的过程中负有责任。人类不仅对自己和自己的同类负有责任,而且还对造物主负有责任。履行这些职责会对人类的幸福和灾难产生直接影响。除此之外,伊斯兰教不赞成绝对的自由,在健全的理智看来,绝对的自由是完全不可能的,并且将导致出现混乱。因此,无论哪一种学说都会给人的自由制定一些限制。


据统计,众多思想家对“自由”的界定竟有 200余种之多。关于自由存在诸多观点分歧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世界观问题上的区别。唯物主义世界观认为,人类完全是一种物质和局限于世俗生活的存在物。唯物主义世界观无法对自由作出一种超越物质世界的定义。但是根据宗教世界观,被创造的世界具有起源和后世。人类不会随着死亡而消失,并且会去往另外一个世界。因此,自由在今世对于人类来说只是生活的一小部分。


根据唯物主义世界观,自由的基础就是人的物质欲望和肉欲。因此,在西方人的哲学和政治分析中,人们为满足肉欲而享有更多的自由。但是在伊斯兰教所阐述的一神论世界观中,世界的核心是真主,自由的主要基础就是一神论信仰。一神论信仰就是服从独一无二的真主,并且反对没有真主的统治。通过这一解释,自由在伊斯兰教中的含义就是除了顺从真主之外,人类将摆脱任何限制。真主在《古兰经》第51章播种者章第56节经文中说:


我创造精灵和人类,只为要他们崇拜我。


在伊斯兰教中,自由的基础就是获得人性的完美。然而在伊斯兰教看来,获得人性的完美只有接近真主和博得真主的喜悦才能实现。根据伊斯兰教人类学,真主赋予了人类各种天赋,只有运用和发掘这些天赋,人类才能够获得永久的幸福。而这些天赋在没有自由的情况下是无法被发掘的。只有在自由的衬托下才能唤醒人类内心当中寻求完美、真理和公正的意识。


西方所倡导的自由与伊斯兰教所倡导的自由,两者之间存在的另外一个主要分歧就是自由的界线。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具有绝对的自由,因为法律就是自由的约束者。在西方国家,法律仅仅是为了整顿和管理社会,因此,西方人在社交领域可以毫无约束地获得自己的大多数需求。但是伊斯兰教中的自由界线不仅仅是他人的自由,人们除了要遵守他人的自由和利益外,还要使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在人类法律中,伤害他人的利益要负专门的责任。但是在伊斯兰法律中,一个人不仅不能以自由为借口去威胁他人的权利,而且也无权以自由为借口来伤害自己的利益。因此,使自己受到伤害,如自杀、自虐、破坏自己今后两世的利益是被禁止的。当然,在伊斯兰法律中,伤害自身的利益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在真主面前却负有责任,这将受到真主的斥责。


根据伊斯兰教的观点,个人自由不应对自己和他人的利益构成侵害。但是在一神论世界观中,个人利益不仅仅包含物质利益,人类在今世的短暂生活之后要开始后世永久的生活,人类在后世生活中的快乐和痛苦将取决于人类在今世生活中的行为。因此,在这一观点中确定人类自由的界线深受人类活动与永久幸福的关系的影响。为给人类的行为指明方向,以确保人类今后两世的幸福,伊斯兰法律得以确定。该法律与将人类看作是生死之间的一种物质存在物的人类法律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类作为真主的被造物,人类生来就具有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人类做任何事情都具有选择权,而不是被迫的。但是人类这种与生俱来的自由并不代表做任何事情和选择任何意见都是权利的支配者。真主在《古兰经》第18章山洞章第29节经文中说:


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


因此,人类的真理和幸福之路是清高伟大的真主通过下降启示和派遣众先知而告知人类的。尽管人类天生具有选择权,可以选择任何一条路来走,但是从伊斯兰教法的角度而言,人类有责任选择真理之路。


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从伊斯兰教导的角度批判世俗主义》系列节目就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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