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 15, 2016 15:43 Asia/Shanghai

我们在前几期节目中说,世俗主义一般来讲就是使宗教脱离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世俗主义最常用的含义之一就是政教分离。世俗主义的捍卫者认为,宗教作为个人事务,不应当干涉政治,而政治则是一个国家政体的管理体制,其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不应与宗教存在任何联系。这种立场导致西方人对基督教被篡改的教义产生了不满情绪。除了被篡改的基督教教义、教会统治严厉、无视人民的权力和自由、基督教不具有管理社会的真正教导以及教会滥用权力等,所有这些导致西方人没有从宗教干涉政治当中获得建设性结果。他们将这些结果错误地普及给了各宗教和社会。西方思想家还关于政教分离的必要性发表了大量的观点。

我们在前几期节目中说,世俗主义一般来讲就是使宗教脱离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世俗主义最常用的含义之一就是政教分离。世俗主义的捍卫者认为,宗教作为个人事务,不应当干涉政治,而政治则是一个国家政体的管理体制,其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不应与宗教存在任何联系。这种立场导致西方人对基督教被篡改的教义产生了不满情绪。除了被篡改的基督教教义、教会统治严厉、无视人民的权力和自由、基督教不具有管理社会的真正教导以及教会滥用权力等,所有这些导致西方人没有从宗教干涉政治当中获得建设性结果。他们将这些结果错误地普及给了各宗教和社会。西方思想家还关于政教分离的必要性发表了大量的观点。

伊斯兰教与被篡改的基督教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在前几期节目中,我们研究了这些区别。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对伊斯兰教所主张的宗教政权是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之上以及伊斯兰教作为一个完美的宗教为何无法与政治和社会管理体系分开进行研究。

毋庸置疑,人类社会在没有良好秩序的情况下无法继续生存下去,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良好的社会秩序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健全的法律制度能够保障公民权利和加强社会管理。在该问题上,世俗主义世界观与伊斯兰世界观的区别也非常明显。

世俗主义认为,人类是介于生与死之间的一个存在物,世俗主义并不关注人类的精神方面,因此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也不会关注人类获得后世的幸福,而且还会将法律和政权看作是贪图享乐和谋取利益的工具。但是根据伊斯兰世界观,健全的法律能够帮助人类获得后世永恒的幸福和走上完美之路。为了制定这样的法律必须了解人类和世界存在的真相、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的行为对人类获得完美所产生的影响。然而,这种法律也只有创造世界万物的真主才能够制定。

《古兰经》是真主为全人类下降的经典,并且能够引导世人走上幸福之路。真主在《古兰经》第6章牲畜章第38节经文中说:

但凡在大地上行走的动物,或用翅膀飞翔的禽鸟,都和你们一样,是些群体。我在天经里没有遗漏任何事物。然后他们都将被召集到他们的养主那里。

真主还在《古兰经》第9章忏悔章第33节经文中说:

他本着正道和正教派遣他的使者,以便使它战胜所有宗教,尽管偶像崇拜者憎恶也罢。

根据上述经文,真主以正道和正教为全人类派遣了先知穆罕默德,以便引导人类走上正道和废除偶像崇拜和各种迷信思想与信仰。与此同时,根据尊贵的《古兰经》,真主派遣众先知的目的是为了在生活的道路上全面引导人类和建立社会公正。众所周知,引导人类和建立公正在没有建立宗教政权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

纵观伊斯兰教表明:该宗教将前世、后世、使命和启示作为信仰问题提出,并且阐明了善恶美丑,伊斯兰教除了提出个人和功修问题外,还具有社会、经济和政治法律。伊斯兰教还具有独特的经济制度,在该制度中在承认私有财产的同时,人对伊斯兰社会也具有一些义务。这些义务涵盖了从缴纳五分之一税和天课到买卖交易法律等方面。挥霍和聚敛财富是伊斯兰教经济所禁止的,执行这一经济法律在没有建立宗教政权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的。

与此同时,伊斯兰教还具有审判和惩罚罪犯的相关法律。毫无疑问,在复杂的当今社会,不仅仅只在人与人之间才会出现矛盾分歧,在大型企业、机构和组织内部也有可能出现分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伊斯兰教法律就需要建立宗教政权。

在此必须要提到的另外一个重点就是,根据伊斯兰教导,对人民的管理权只来自于创造世界万物的真主,任何人在未得到真主允许的情况下都没有管理人民的权利。如果真主允许伊斯兰伟大先知穆罕默德及其继承人管理人民,那么这种管理权也只有在宗教的框架内才具有意义。也就是说,甚至就连真主的使者也不能随心所欲地管理人民,而是应当在天启法律和为建立宗教政权的框架内行使管理权。

世俗主义思想家认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针对人们的外部行为,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只调整那些对建立正常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关系,而单纯的信仰观念不属于法律调整的对象。伊斯兰教法则不然,作为一种宗教法系,它的显著特点在于集宗教教义、道德规范、法律制度于一体,它把对穆斯林内心信仰的规范和外部行为的规范融为一体,通过宗教义务,深化他们的信仰、净化他们的心灵、完善他们的人格、规范他们的思想、统一他们的意识,使他们的法制观念建立在宗教信仰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从而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及法律尊严在人们心目中的树立奠定了思想和道德基础。不仅如此,伊斯兰教法又通过一整套有关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使宗教信仰得以外化和延伸,将其贯穿和渗透于伊斯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伊斯兰教法具有精神价值的超越性。在阶级社会里,一种法律制度往往会随着政治制度的解体而被废止,而伊斯兰教法却能跨超时代、绵延千年,在世界不同民族的穆斯林中不同程度的得以实践,其常驻的青春魅力正是宗教价值超越性的一种体现。

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从伊斯兰教导的角度批判世俗主义》系列节目就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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