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17, 2016 21:20 Asia/Shanghai

联合国人权宪章是基于世俗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而制定的。该人权宪章不仅在伊斯兰世界,而且在西方思想家中也具有许多批评之声。

在上期节目中,我们讨论了人权和世俗主义问题。我们说,联合国人权宪章是基于世俗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基础之上而制定的。该人权宪章不仅在伊斯兰世界,而且在西方思想家中也具有许多批评之声。与此同时,我们还谈到了在人权问题上存在许多意见分歧的根源就是世界观差异和人类学差异。然而,在不了解人类真理的情况下就对人类需求和人权发表意见是不正确的。
世俗主义思想的产物之一就是忽视人类与今后两世的关系。因此,世俗主义人权是从出生到死亡来看待人类的,但是伊斯兰教认为,人类生命并不以死亡为终结,死亡只是今世生活的了结,在今世生活结束之后,还有一个与之完全不同的后世生活。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类所具有的天赋能力是人权的基础。
世俗主义将人类经验和理智作为认识人类及其权利的一种工具,这种行为是错误和受到限制的。但是穆斯林思想家认为,启示就像理智一样,也是源自于造物主的一种认知,并且在这条道路上没有错误。与此同时,启示包含了超越于人类理智和经验的许多领域。因而,世俗主义人权为认识人类和人类的权利而使自己丧失了最正确无误的认识根源也就是“启示”,但是伊斯兰教却拥有这种根源。
在本期节目中,我们将讨论世俗主义倡导的人权与伊斯兰教倡导的人权之间的另外一些区别。西方人权忽略了道德和价值观,并且使人权脱离了人类价值观。根据世俗主义思想,各种腐败和通奸行为是被准许的,对自由的定义就是可以逾越道德底线。
世俗主义所提倡的自由拥有绝对的价值。世俗主义认为,自由优越于人类其他价值观例如平等、公正、信仰和道德。这种优越性的意思就是不能以这些价值观中的任何一种为借口来限制他人的自由。
我们在前几期节目中说,根据伊斯兰教导,自由对于人类而言不是目标,而是一种使人类获得完美的媒介。伊斯兰教认为,满足内心的渴望不是人类的目标,人类的目标是获得完美和今后两世的幸福,而自由只是人类获得完美的基础。因此,人类最优越的权利就是没有任何事物能够阻挡人类获得完美的自由意志。追随私欲、忘记自己的起源和归宿以及不信仰独一无二的造物主都是人性堕落的主要因素。
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类获得完美是确定利与弊的标准。为了能够辨别获得完美的道路与障碍,除了人的理智之外,真主的启示同样重要。真主的启示能够为人类获得完美而指明道路。
与此同时,真主为人类能够正确的行进在获得完美的道路上而发布了许多命令,这些命令表面上是在限制人们的行为,但实际上,却是将人类从追随私欲的深渊中拯救出来。因此,在伊斯兰教思想中,维护人类的道德与价值观就是在维护人类的权利。
世俗主义思想不注重义务,只关注人的权利。但实际上,权利和义务就像是一枚硬币上的两面。
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类在真主面前,在自己的同类面前甚至在真主赐予自己的天性和恩惠面前都负有责任。如果我们为一个人制定一项权利,那么就意味着另外一个人对这个人负有责任。例如:当我们提到儿童有学习的权利时,我们就会想到父母与社会在教育孩子方面负有责任。
根据世俗主义观点,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如果为一个人制定义务,那么就意味着践踏了他的自由和权利。但是在伊斯兰教看来,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我们想要享受权利,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伊玛目阿里说:“一个人只要有权利,他就有义务。相反,只要他有义务,他就有权利。”
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类不是今世自由的存在物,人类不是这个世界的主宰。人类应当通过与自己的同类交往和利用真主赋予自己的天性和恩惠行进在追求完美的道路上。在伊斯兰教看来,全世界真正的主宰是真主,人类不仅在真主面前具有义务,在其他人面前同样具有义务。
伊斯兰教为每一个穆斯林规定了他应享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比如父母有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夫妻有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邻里间也有相互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这些权利和义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穆斯林社会成员间的关系,使他们增加友爱,减少分裂,携手共创美好生活。
世俗主义所倡导的人权只讲权利而忘记义务,世俗主义人权只想着自己拥有什么权利,而从未考虑自己应尽什么义务。伊斯兰教通过对穆斯林权利和义务的提倡而使人们认识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告诫穆斯林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忘记应尽的义务,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感恩真主、回报真主。在全世界大力提倡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只有人人都能清楚的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认识到不以自我索取为唯一目的的时候,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创建和谐社会、维护民族团结。
亲爱的听众朋友,本台今天这一时间的《从伊斯兰教导的角度批判世俗主义》系列节目就播送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节目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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